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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

发布机构:县房地产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8-20 15:21 字体: [ ]

文字解读:《旺苍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


旺府办发〔2024〕8 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旺苍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旺苍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开发项目土地供应

(一)支持零星用地整合。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整合不能单独成宗开发建设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单宗土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亩且不超过相邻整合宗地面积10%)等零星土地,待土地整合方案和规划方案批复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50%出让价款,开发企业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规范土地分宗。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已出让宗地,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人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价款且无违约违规行为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分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二、优化开发项目规划审批

(三)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容要求。新供应(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的居住或商住混合用地在规划条件中明确所需配建的服务于社区的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室、卫生服务站、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生活垃圾收集点与垃圾处理设施用房、公共厕所,可不计入容积率,但建成后需无偿移交属地。丰富改善性住房供给,试点推行“第四代建筑”,并在项目容积率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四)支持规划许可和核实分期。支持规划许可、规划核实分期办理。建设体量在4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满足相关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下,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申请规划许可、规划核实分期办理。 

三、优化房地产市场服务保障

(五)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流程,按照《广元市房屋建筑施工许可证分阶段办理实施方案》,全面简化用地、规划、图审等申请材料,加快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提早开工建设。

(六)鼓励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推动测绘、验收、缴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七)优化预售许可办理。新建商品房项目办理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6层及以下完成楼面正负零、7层及以上完成地上层数的1/4即可办理预售许可。县城区新出让土地所建商品住宅由企业根据市场自主定价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八)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报建时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有关部门书面承诺,延期到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前缴清。

(九)优化竣工交付流程。为优化商品房交付流程,及时为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已取得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报告的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作出限期移交其他资料的承诺,县质安站可容缺受理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十)依法延长税款缴纳期限。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十一)做好金融信贷支持。引导商业银行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相关规定,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房价监测,落实新发放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落实“保交楼”“保交房”金融支持政策。

(十二)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进一步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流程,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即可办理过户、抵押变更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

四、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十三)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提取金额由每年6000元提高至12000元。提高贷款限额额度,单职工和双职工由70万元、90万元提高至80万元、100万元。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的由2.6%调整为2.35%,5年以上的由3.1%调整为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的由3.025%调整为2.775%,5年以上的由3.575%调整为3.325%。降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由30%降为20%,二套房由40%降为30%。降低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开发楼盘土地或在建工程未抵押的5%、抵押的10%缴纳保证金,分别降低为3%、5%。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后贷款受理限制,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须保留1万元还贷金额)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延长再交易房贷款申请期限等,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四)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对本措施施行期间,购买县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为首套住房的,财政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每套住房补贴不超过1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为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财政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每套住房补贴不超过1.5万元。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财政补贴标准为50元/平方米,每间商业用房补贴不超过5000元。在县城区购买新建车库车位的,给予3000元/个的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为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标准为购房者名下有我县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

(十五)鼓励企业给予团购优惠。支持开展团购活动,同一团体在同一项目一次性购买10套及以上商品房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另行给予团购优惠。

(十六)加大城市对外宣传营销力度。充分发挥“红城、绿谷、茶乡、古道、恐龙”五张名片和县域红色文化、生态康养旅游资源等优势,积极瞄准县外重点城市开展营销,进一步彰显“红色旺苍、中国茶乡”核心品牌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十七)加强行业治理,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加大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等领域的检查力度,重点打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和逃避资金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信用扣分、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公开曝光。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策原则,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和“问题楼盘”化解处置工作。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旺苍县房地产事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