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15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法人及非法人)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08-15 09:29 字体: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杨太雄 旺农(动卫)罚〔202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2024年7月25日,当事人从旺苍县大两镇阳安辉农业有限公司养殖场购买了25头生猪运输到南充市仪陇县恒源宏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屠宰,在运输过程中未附具有动物检疫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罚款 处罚款6536元 0.6536 2024/8/2 2099/12/31 2025/6/19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1151072200846638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