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4-08-0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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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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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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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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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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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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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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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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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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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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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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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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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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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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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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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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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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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峰景保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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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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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0802MA7H
KNA8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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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协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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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林罚决〔202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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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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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四川峰景保洁有限公司以合同方式承包旺苍川煤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4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建设异地搬迁技改项目的配套设施中转站和中控室项目建设。在项目实施中,四川峰景保洁有限公司未按旺苍川煤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位置实施中转站和中控室建设,项目建设违法使用林地2225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毁坏林木89株,树种为刺槐,起源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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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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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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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于2024年12月31日前对擅自改变用途的2225平方米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作出以下林业行政处罚:
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2225平方米×10元/平方米=22250.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225平方米×10元/平方米=22250.00元)二倍的罚款89000.00元,合计金额:捌万玖仟元整(¥:89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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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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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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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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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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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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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
846639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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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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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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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0122MA6
3A0Y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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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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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林罚决〔202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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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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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5日旺苍县润佳源矿业有限公司(甲方)与成都金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方对甲方坐落于五权镇山花村的矿山实施表土剥离工程。乙方在施工作业中,未按照甲方提供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准予使用林地拐点坐标范围施工,超审核批准范围违法使用林地实施表土剥离工程。经查:成都金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3291平方米,按地类分:乔木林地3103平方米、灌木林地188平方米,按起源分:人工起源3145平方米、天然起源146平方米,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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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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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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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于2024年12月31日前对擅自改变用途的3291平方米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3103平方米×10元/平方米=31030.00元,商品林灌木林地188平方米×6元/平方米=1128.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291平方米×10元/平方米=32910.00元)(小计65068.00元)一倍的罚款,共计金额:陆万伍仟零陆拾捌元整(¥:650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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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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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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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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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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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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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
846639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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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匡山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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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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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08216823
9596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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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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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林罚决〔202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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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毁坏林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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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匡山水泥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资许准﹝2022﹞483号)实施大营青石矿扩能投资项目。在实施该项目中矿山运输公路系统建设时,对矿山北侧运输公路设计路线进行了设计变更,造成超审核同意范围使用林地修建道路。同时,因道路施工破坏地质结构引发山体滑坡,及在道路施工中未采取有效技术、管理措施,致使施工区域周边林地、林木受到毁坏。另外,四川匡山水泥有限公司近年对矿山南侧原废弃道路附近林地进行施工作业造成林地毁坏。经现场勘验、检查:四川匡山水泥有限公司矿山建设违法使用林地2995平方米,乔木林地2142平方米、灌木林地853平方米,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毁坏活立木107株。矿山建设毁坏林木、林地3472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毁坏活立木174株。矿山建设仅毁坏8997平方米乔木林地上林木447株(其中经济树4株),计蓄积22.3立方米,出材5.7立方米,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出材5.7立方米,树种为枫杨,起源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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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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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补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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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于2024年12月31日前对毁坏和违法使用的6467平方米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责令于2024年12月31日前补种毁坏林木447株3倍的树木1341株。2.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5614平方米×10元/平方米=56140.00元,商品林灌木林地853平方米×6元/平方米=5118.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6467平方米×10元/平方米=64670.00元)(小计125928.00元)2倍的罚款251856.00元。3.处毁坏林木价值(180元/立方米×5.7立方米+5元/株×4株=1046元)3倍的罚款3138.00元。以上罚款共计金额:贰拾伍万肆仟玖佰玖拾肆元整(¥:25499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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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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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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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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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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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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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
846639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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