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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旺苍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7-31 10:04 字体: [ ]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旺苍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和自然资源所:

现将《旺苍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0日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提升自然资源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实现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规范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成效。

二、抽查时限

2024年8月开始至2024年12月。

三、抽查事项

本年度抽查计划内容为:对从事测绘活动的法人的行政检查;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行政检查。

四、抽查对象及比例

在全县测绘资质单位及外地测绘资质单位在旺设立的分支机构中抽取50%进行检查;在全县有效期内矿业权人中抽取10%进行检查。

五、法律依据

(一)对从事测绘活动的法人的行政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第二十四条。

(二)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行政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等法律法规。

六、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统筹协调。严格抽查纪律,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坚持依法抽查,严把检查标准,确保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附件:《旺苍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牵头股室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参与股室

1

对从事测绘活动单位的行政检查

全县测绘资质单位、外地测绘资质单位在旺设立分支机构

50%

调查登记股

检查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自身测绘资质要求,仪器设备数量是否满足自身测绘资质要求;检查测绘单位基本信息及测绘资质条件符合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挂靠、出借证书、超范围测绘、无证测绘等情况。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调查登记股

测绘大队

执法大队

政策法规股

1

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行政检查

全县有效期内矿业权人

10%

矿管股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年度开采设计实施情况;采矿权占用费、采矿权出让收益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等法定费用缴纳情况;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和采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受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履行情况;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矿管股

执法大队

生态修复股政策法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