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自然人)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4-07-2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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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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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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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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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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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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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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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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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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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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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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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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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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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致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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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林罚决〔202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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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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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至7月期间,S411苍溪县陵江镇至旺苍县东河镇段改建工程(旺苍段)项目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林木采伐准予许可的情况下,张华镇友坝村伍致均找其叔父伍明洪帮忙对自家自留山S411项目区红线内林地上的林木实施采伐。经委托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验及对采伐伐桩检尺:采伐0.1095公顷林地上的林木(树种组成:6柏3马1青)29株,计蓄积4.2立方米、出材2.5立方米,采伐林木地类为乔木林地,起源为人工,森林类别为省级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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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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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二倍的树木,共计58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360元/立方米×2.5立方米=900.00)四倍的罚款,共计金额叁仟陆佰元整(¥:3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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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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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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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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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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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
6639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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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明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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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林罚决〔20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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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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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至7月期间,S411苍溪县陵江镇至旺苍县东河镇段改建工程(旺苍段)项目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林木采伐准予许可的情况下,张华镇友坝村二社村民伍明洪对自家自留山S411项目区红线内林地上的林木实施采伐。经委托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验及对采伐伐桩检尺:采伐0.1527公顷林地上的林木(树种组成:6柏3马1青)42株,计蓄积5.8立方米、出材3.4立方米,采伐林木地类为乔木林地,起源为人工,森林类别为省级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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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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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二倍的树木,共计84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360元/立方米×3.4立方米=1224.00)四倍的罚款,共计金额肆仟捌佰玖拾陆元整(¥:48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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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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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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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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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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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
6639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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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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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林罚决〔202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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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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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至7月期间,S411苍溪县陵江镇至旺苍县东河镇段改建工程(旺苍段)项目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林木采伐准予许可的情况下,伍林找其叔父伍明洪帮忙对张华镇友坝村自家自留山S411项目区红线内林地上的林木实施采伐。经委托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验及对采伐伐桩检尺:采伐0.1380公顷林地上的林木(树种组成:6柏3马1青)36株,计蓄积5.2立方米、出材3.2立方米,采伐林木地类为乔木林地,起源为人工,森林类别为省级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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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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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二倍的树木,共计72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360元/立方米×3.2立方米=1152.00)四倍的罚款,共计金额肆仟陆佰零捌元整(¥:46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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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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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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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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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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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
6639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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