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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4-07-25 09:10 字体: [ ]

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旺苍县湘板河建耀石材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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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中 旺林罚决〔2024〕44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案。
2019年10月31日,旺苍县湘板河建耀石材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临时使用林地用于建耀整改项目简易宿舍,期限至2021年10月30日止。该公司在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违法使用林地面积410 平方米,地类为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责令于2024年12月31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灌木林地410平方米×6元/平方米=2460.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410平方米×10元/平方米=4100元)一倍的罚款6560.00元,共计金额:陆仟伍佰陆拾元整。  0.6560  2024/7/18 2099/12/31 2025/7/18 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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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润佳源矿业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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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远宏 旺林罚决〔2024〕31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3年6至7月期间,旺苍县润佳源矿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年产1.5 万立方米饰面用灰岩开采加工一、二期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审核批准面积、范围,在采矿区南侧开挖林地,修建机械设备入场道路、排水沟渠及对排水沟渠上方的林地实施降坡处理。经委托旺苍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验,旺苍县润佳源矿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占违法使用林地1923平方米,地类为一般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地,保护等级为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责令于2024年12月31日前对擅自改变用途的1923平方米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擅自改变林地用涂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灌木林地1923平方米×6元/平方米=11538.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923平方米×10元/平方米=19230.00元)一倍的罚款,共计金额:叁万零柒佰陆拾捌元整(¥: 30768.00元)。 
 3.0768 2024/7/23 2099/12/31 2025/7/23 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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