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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相对人 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 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 日期 |
处罚 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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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医院 |
旺卫医罚字(2024)第01号 |
未按规定修改CT报告案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罚款 |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警告和罚款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 |
2024/7/16 |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
11510722MB0U3018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