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方案》
旺农〔2024〕45号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8日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士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农规〔202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旺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对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避免农村土地抛荒撂荒、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损害农业生态环境,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乡镇在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时,未明确专门的审批机构和人员,流转监管不严格、程序不规范,在各级审计反馈问题中,部分基层干部因土地流转监管问题被追责问责。因此,县乡(镇)两级认真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探索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是一项十分迫切和重要的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所有。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等方式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原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农村土地承包权仍属于原承包农户。
(二)保障农地农用。受让方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三)禁止先签后补。审查审核通过的,受让主体才能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受让主体不得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四)确保程序规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监管和服务工作程序,发挥好协调作用,强化属地管理,确保责任落实。
(五)注重风险防控。各乡镇要注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不得签订“超长期”流转合同,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审批重点
(一)审批机关。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事项的审批机关包括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单个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单次流转土地规模在300亩(含)以上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承办;对单个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单次流转土地规模在100亩(含)—300亩(不含)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
(二)审批对象。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内部流转土地暂不纳入审批范围。纳入审批范围的主体是指流转农村土地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
2.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
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
5.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6.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成员以外的自然人。
(三)审批范围。纳入审批范围的农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四)许可条件。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一般包括:
1.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4.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5.经营项目须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
6.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地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的土地原则上只能用于粮食生产,要严防耕地非粮化。
(五)审批程序
1.签订意向协议。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委托流转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2.提交申请资料
(1)受理时限。乡镇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分级受理
一是乡镇受理。对单个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单次流转土地规模在100亩(含)—300亩(不含)的,向乡镇人民政府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是县级受理。对单个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单次流转土地规模在300亩(含)以上的,向县人民政府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资料。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申请审批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申请表;
(2)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
(3)守信承诺书;
(4)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须查看原件);
(5)资信证明和信用报告,自然人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6)章程或合伙协议(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提供);
(7)农业经营项目规划书(或拟经营项目方案);
(8)其他资料(包含:涉及委托流转需提供书面委托书;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需提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申请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审批同意;已经审批的,撤销审批意见。
3.开展审查审核
(1)审批时限。审批实施机关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2)分级审批
一是日常监管范围。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100亩以下纳入日常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指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与承包户之间签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建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台账。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的流转事项,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保管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是乡镇审批范围。乡镇对单个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单次流转土地规模在100亩(含)—300亩(不含)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进行审查审核,形成会议纪要,并出具《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批文。
三是县级审批范围。对单个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单次流转土地规模在300亩(含)以上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进行审查审核,形成会议纪要,并出具《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批文。
(3)审查重点
一是资格审查。对照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行审查,确保其作为适格的市场主体在流转的土地上开展农业生产活动。
二是项目审查。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后拟经营的项目要严格审查,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区域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的土地只能用于粮食生产,要严防耕地“非粮化”。
三是风险防范。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切实防范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因违约或者经营不善等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发生。受让方按每亩不低于50元的标准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缴纳风险保障金后,才可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对于受让方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4.规范签订合同
(1)先批后签。未按规定提交申请或者审批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审批通过后,受让主体才可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宣传,引导农户在与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签订合同时,先查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批文,无批文的一律不签订合同。
(2)限期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更不得违反《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之规定。
(3)合同规范。乡镇人民政府向审批通过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提供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4)数量要求。流转合同共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各执一份。
(5)合同保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等档案资料归档并妥善保管。
5.流转事项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管理,建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台账,及时准确记载流转情况,每季度末将《旺苍县农村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备案台账》电子档和审核盖章复印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审批工作,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是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是稳定农村承包关系的关键,更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形成“乡镇主导,村级主体”的工作格局,明确专人,抓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审批和管理,确保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顺利落地实施。
(二)加强指导。各乡镇要持续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审批管理的政策规定,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审批工作的指导和引导,努力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要做好有效衔接工作,《旺苍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控实施办法》(旺农领办〔2021〕45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严肃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大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行为的日常检查和监管,对农村土地流转和审查审核工作中的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一、办事指南
1.旺苍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办事指南
二、申请表格
2.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审查审核申请表(300亩以内)
3.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审查审核申请表(300亩以上)
三、申请资料
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
5.守信承诺书
四、审批资料
6.《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批文
五、合同模板
7.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编号规则
8.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9.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
六、备案资料
10.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审批资料归档清单
11.旺苍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台账
附件1
旺苍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办事指南
承办单位:旺苍县农业农村局(或各乡镇人民政府)
受理窗口:县政务大厅一楼中台业务支撑区(或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大厅窗口)
办理形式: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旺苍分站点(http://gyswcx.sczwfw.gov.cn/?areaCode=510821000000)
获取结果方式:快递送达、现场取件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申请人范围: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成员以外的自然人。
申请条件:
1.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依法、白愿、有偿的原则;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受让方需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4.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5.经营项目需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
二、法定依据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川农规〔2023〕6号)
三、申请材料
1.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
2.守信承诺书;
3.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须查看原件);
4.资信证明和信用报告,自然人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5.章程或合伙协议(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提供);
6.农业经营项目规划书(或拟经营项目方案);
7.其他资料(包含:涉及委托流转需提供书面委托书;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需提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四、审批层级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100亩及以上实行分级审批,100 亩以下纳入日常监管:
(一)对单个经营主体单次流转土地规模在100亩(含)—300亩(不含)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审核;
(二)对单个经营主体单次流转土地规模在300亩(含)以上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审核。
五、审批时限
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于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许可。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中介服务
无
九、办理结果名称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批文
十、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六至星期日预约延时服务:09:00—17:00(备注:需提前预约)。
十一、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大厅内办事指南取阅架、咨询台、政务公开处;四川政务服务网(旺苍分站点)、“天府通办”APP。
十二、办理地址
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14号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839—4205387
十四、文书表单
详见附件2
附件2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审查审核申请表(300亩以内)
申请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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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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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执照证号或单位法人证号(个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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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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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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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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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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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情况 |
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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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均价(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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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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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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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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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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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起止期限 |
年 月 日始到 年 月 日止,共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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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经营项目(产品)简要描述 |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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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村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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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整村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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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本单位对申报表内容及提供的附件材料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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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意见 |
发包方(村民小组)盖章: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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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审查审核意见 |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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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查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申请人提供《旺苍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审批表》时,应同时提供如下申请资料:
1.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
2.守信承诺书;
3.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须查看原件);
4.资信证明和信用报告,自然人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5.章程或合伙协议(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提供);
6.农业经营项目规划书(或拟经营项目方案);
7.其他资料(包含:涉及委托流转需提供书面委托书;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需提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附件3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审查审核申请表(300亩以上)
申请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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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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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执照证号或单位法人证号(个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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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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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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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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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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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情况 |
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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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均价(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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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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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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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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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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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起止期限 |
年 月 日始到 年 月 日止,共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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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经营项目(产品)简要描述 |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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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村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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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整村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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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本单位对申报表内容及提供的附件材料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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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意见 |
发包方(村民小组)盖章: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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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审查审核意见 |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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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查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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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审查审核意见 |
县级相关部门(盖章):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申请人提供《旺苍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审批表》时,应同时提供如下申请资料:
1.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
2.守信承诺书;
3.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须查看原件);
4.资信证明和信用报告,自然人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5.章程或合伙协议(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提供);
6.农业经营项目规划书(或拟经营项目方案);
7.其他资料(包含:涉及委托流转需提供书面委托书;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需提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附件4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
甲方(受让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 ;
乙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双方就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宜,为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及权利义务,特订定本意向书条款如下:
一、在流转期限内,甲方获得本村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本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承包权归原承包农户所有。
二、甲方计划经营乙方农户共计 亩土地,从事 。
三、土地委托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我县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四、对甲方流转土地经营权设置风险保障金,按每亩 元标准缴纳风险保障金。风险保障金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缴纳后,才可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五、甲方流转合同到期时,未发生拖欠土地流转金,甲乙双方无其他争议的,乙方要全额退还缴纳的风险保障金。若履约期内因甲方原因导致拖欠土地流转金的,乙方不予退还所缴纳的风险保障金。
六、农户流转面积按实际面积确定。
七、甲方不得故意拖欠支付给农户的土地流转金,
八、本意向书正本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同时向审批实施机关交1份。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条款。
甲方: |
乙方: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
|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 |
签订地点: |
附件5
守信承诺书
我单位(个人)名称: ;单位住址(个人住所):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自然人不填写);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不填写)。本单位(个人)拟在 乡(镇) 村 组经营农业项目,拟流转 亩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主要用途为: 。本单位(个人)郑重承诺:
1.符合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2.申请审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3.能否及时支付农户流转资金;
4.对流转经营权取得的土地,做到不抛荒撂荒,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损害农业生态环境,不搞“非农化”;
5.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地流转土地经营权的,不搞“非粮化”;
6.自愿接受各级各部门和社会监督,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单位(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6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批文
申请人 |
|
申请流转 土地规模 |
合计 亩,其中耕地 亩,其他农用地 亩。 |
流转地块位置 |
市 县 乡(镇) 村(涉农社区) 组。(跨区域可加附页) |
用 途 |
|
流转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审批要求,予以批准。
签发人: 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编号规则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编号18位。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编号设置规则为:“1-2”位填写“CZ”;“3-8”位填写“510821”;“9-11”位填写各乡镇行政代码,如下表所示;“12-15”位填写具体年度,如“2021”“2022”;“16-18”位填写年度流转序号,虚位填写,如“001”“002”。
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编号设置规则为:“1-2”位填写“RG”;“3-8”位填写“510821”;“9-11”位填写各乡镇行政代码,如下表所示;“12-15”位填写具体年度,如“2021”“2022”;“16-18”位填写年度流转序号,虚位填写,如“011”“178”。
实例:
2022年,嘉川镇某工商主体与农户签订土地出租合同,该合同是嘉川镇当年签订的第12个出租合同,出租合同编号为:CZ5108211012022012;
2025年,米仓山镇某工商主体与农户签订土地入股合同,该合同是米仓山镇当年签订的第5个入股合同,入股合同编号为:RG5108211172025005。
序号 |
乡镇 |
行政代码 |
1 |
东河镇 |
100 |
2 |
嘉川镇 |
101 |
3 |
木门镇 |
102 |
4 |
白水镇 |
103 |
5 |
张华镇 |
105 |
6 |
黄洋镇 |
106 |
7 |
普济镇 |
107 |
8 |
三江镇 |
108 |
9 |
五权镇 |
110 |
10 |
高阳镇 |
111 |
11 |
双汇镇 |
112 |
12 |
英翠镇 |
113 |
13 |
国华镇 |
114 |
14 |
龙凤镇 |
115 |
15 |
九龙镇 |
116 |
16 |
米仓山镇 |
117 |
17 |
大德镇 |
118 |
18 |
大两镇 |
119 |
19 |
水磨镇 |
120 |
20 |
盐河镇 |
121 |
21 |
天星镇 |
122 |
22 |
燕子乡 |
204 |
23 |
檬子乡 |
207 |
附件8
GF-2021-2606 合同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农业农村部 |
制定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二○二一年九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权出租(含转包)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咨询。
三、合同签订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出租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依法履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相关程序。
四、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八、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 ;
乙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其他: ;
二、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 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乙方。
序号 |
村(组) |
地块名称 |
地块代码 |
坐落(四至) |
面积(亩) |
质量等级 |
土地类型 |
承包合同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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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三、出租土地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为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租金标准。
1.现金。即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 )。
2.实物或实物折资计价。即每亩每年 公斤(大写: )□小麦;□玉米;□稻谷;□其他: 或者同等实物按照□市场价;□国家最低收购价 为标准折合成货币。
3.其他:
租金变动:根据当地土地流转价格水平,每 年调整一次租金。具体调整方式:
(二)租金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一次性支付。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租金 元(大写: )。
2.分期支付。乙方须于每年 年 月 日前支付(□当;□后一)年租金 元(大写: )。
3.其他: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其他: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乙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5.其他: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合同生效后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4.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5.其他: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其他:
九、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
(二)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三)乙方向 □缴纳;□不缴纳 风险保障金 元(大写: ),合同到期后的处理:
(四)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五)其他事项: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相应调整。
(二)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该出租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
□其他: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 (大写: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三)甲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 (大写: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六)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土地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 (大写: )作为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各执一份。
甲方: |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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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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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 |
签订地点: |
附件清单: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具备 |
页数 |
备注 |
1 |
甲方、乙方的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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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租土地的权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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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出租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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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例如:附属建筑及设施清单、村民会议决议书及公示材料、代办授权委托书和证件复印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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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份, 页。 |
附件9
GF-2021-2607 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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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
农业农村部 |
制定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二○二一年九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权入股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咨询。
三、合同签订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入股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依法履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相关程序。
四、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八、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入股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入股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
乙方(受让方):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其他
二、入股标的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 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入股乙方。
序号 |
村(组) |
地块名称 |
地块代码 |
坐落(四至) |
面积(亩) |
质量等级 |
土地类型 |
承包合同代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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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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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股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入股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三、入股土地用途
入股土地用途为
四、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入股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股份分红及支付方式
(一)股份分红标准
双方当事人约定入股土地所占的□出资额 (大写: );□股份数 (大写: );□其他: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股份分红标准。
1.按股分红。即根据□出资额;□股份数;□其他: 分配盈余或者利润。
2.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保底收益每亩每年 (大写: ),每 年调整一次保底收益。具体调整方式:
按股分红根据□出资额;□股份数;□其他: 分配盈余或者利润。
3.其他:
(二)股份分红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方式支付股份分红。
1.按股分红。乙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分配(□前一;□当)年盈余或者利润。
2.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乙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前一;□当)年保底收益 (大写: )。乙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分配(□前一;□当)年盈余或者利润。
3.其他: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其他: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股份分红;
2.按照合同约定和乙方章程规定行使成员或者股东权利;
3.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入股土地;
4.制止乙方损害入股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入股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6.其他: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入股土地;
2.合同生效后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入股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4.入股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
5.其他: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入股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分红;
2.保障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章程规定行使成员或者股东权利;
3.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入股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入股土地,禁止改变入股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入股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入股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入股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其他:
九、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
(二)该入股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
(三)乙方向 □缴纳;□不缴纳 风险保障金 元(大写: ),合同到期后的处理:
(四)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五)其他事项: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股份分红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股份分红可以作相应调整。
(二)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该入股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原入股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入股土地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
□其他: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 (大写: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三)甲方入股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份分红,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六)乙方擅自改变入股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入股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入股土地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各执一份。
甲方: |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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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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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 |
签订地点: |
附件清单: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具备 |
页数 |
备注 |
1 |
甲方、乙方的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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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入股土地的权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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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入股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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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例如:附属建筑及设施清单、村民会议决议书及公示材料、代办授权委托书和证件复印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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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份, 页。 |
附件10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审批资料归档清单
按照“一案一档”原则,归档和妥善保管土地经营权流转审批资料。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审批资料归档清单如下:
1.审批实施机关出具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批文。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审查审核的会议纪要;
3.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
4.守信承诺书;
5.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须查看原件);
6.资信证明和信用报告,自然人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7.章程或合伙协议(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提供);
8.农业经营项目规划书(或拟经营项目方案);
9.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10.其他资料(包含:涉及委托流转需提供书面委托书;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需提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附件11
旺苍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乡镇领导签字确认: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流转土地位置 |
出租人(流出方)信息 |
租用人(流入方)信息 |
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的面积(亩) |
流转 |
流转土地起始时间 |
流转土地终止时间 |
流转土地用途 |
流转土地价格(元/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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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村 |
组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主体名称 |
主体类型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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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主体类型: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工商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主体;
2.流转方式:出租、转包、入股、其他方式;
3.流转土地终止时间不超过土地承包剩余期限(我县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4.流转土地用途:填写种植作物的具体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