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旺苍县国华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机构:国华镇 发布时间: 2024-04-15 15:53 字体: [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杨洪保 旺国处〔202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杨洪保于2024年4月4日10时20分在春风村七组(小地名:水沟里)露天焚烧秸秆。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行政罚款 500 2024年4月7日 旺苍县国华镇人民政府 1151072200846753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