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旺苍县大德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机构:大德镇 发布时间: 2024-04-08 09:54 字体: [ ]


行政相对
人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罚内容
罚款金额
(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张天
旺(大)综处〔2024〕
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张**2024年3月21日16时,在其自家承包地违规焚烧秸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之规定,对违规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应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政处罚
500 2024年
3月28日
旺苍县大
德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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