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4-03-28 16:18
字体:
[
大
中
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旺苍县信余铜板石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821
060322271P
|
王信余
|
旺林罚决〔2024〕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属毁坏林地案
|
2023年1月,旺苍县信余铜板石材有限公司因扩建矿区,在矿山东北侧修建了一条临时施工便道,机械作业产生的弃土造成了林地毁坏。经现场勘验、检查,旺苍县信余铜板石材有限公司修建施工便道毁坏林地面积1287平方米,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其中一般灌木林地525平方米,乔木林地762平方米,优势树种柏木,计蓄积0.7立方米,出材0.5立方米,起源人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罚款;其他—补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
|
责令停止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3月31日前对毁坏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作出以下林业行政处罚:
处毁坏林地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762平方米×10元/平方米=7620.00元,商品林灌木林地:525平方米×6元/平方米=3150.00元,小计10770.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87平方米×10元/平方米=12870.00元)一倍的罚款,共计金额:贰万叁仟陆佰肆拾元整(¥:23640.00元)。
|
2.364
|
2024/3/20
|
2099/12/31
|
2025/3/20
|
旺苍县林业局
|
115107220
08466390H
|
旺苍县铜建沟石灰石矿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821
096582702Y
|
李继明
|
旺林罚决〔2024〕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2023年7月,旺苍县铜建沟石灰石矿在矿山顶部排危设置安全平台过程中超范围使用林地,并将弃土倾倒在矿山北部边坡造成林地损毁。经现场勘验、检查,旺苍县铜建沟石灰石矿设置安全平台违法使用林地2441平方米,倾倒弃土毁坏林地3097平方米,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地类为乔木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三级。事发后该公司积极覆土复绿,该地块现已具备林业生产条件。旺苍县铜建沟石灰石矿既有设置安全平台违法使用林地,又有堆放弃土毁坏林地,其主要违法行为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于2024年3月31日前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作出以下林业行政处罚: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2441平方米×10元/平方米=24410.00元)一倍的罚款,和毁坏林地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3097平方米×10元/平方米=30970.00元)一倍的罚款,共计金额:伍万伍仟叁佰捌拾元整(¥:55380.00元)。
|
5.538
|
2024/3/20
|
2099/12/31
|
2025/3/20
|
旺苍县林业局
|
115107220
08466390H
|
旺苍县普济镇九江村民委员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4510821M
E132303X6
|
杨家贤
|
旺林罚决〔2024〕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旺苍县普济镇九江村村民委员会于2021年下半年未经批准擅自在九江村小地名洪家梁搭建钢化大棚计划用作黄茶和青花椒加工烘干房,后因资金短问题未能实施便租与旺苍县恒川建材有限公司作砂石堆料场;2023年底,该村为缓解森林防火压力擅自开挖洪家梁林地修建森林防火通道。经现场勘验、检查,旺苍县普济镇九江村村民委员会开挖林地修建钢化大棚使用林地2000平方米,修建森林防火通道擅自使用林地1330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地,林种为用材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
|
责令于2024年3月31日前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拟作出以下林业行政处罚:
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3330平方米×10元/平方米=33300.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330平方米×10元/平方米=33300.00元)一倍的罚款,共计金额:陆万陆仟陆佰元整(¥:66600.00元)。
|
6.66
|
2024/3/20
|
2099/12/31
|
2025/3/20
|
旺苍县林业局
|
1151072200
8466390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