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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气象局2024年防雷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机构:县气象局 发布时间: 2024-03-11 15:43 字体: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加强防雷安全管理,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防雷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强化气象主管机构监督责任,通过实施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安全隐患全覆盖排查,发现和整治一批防雷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对象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生产车间或库房、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

三、时间安排

计划4月1日起至10月底结束。

四、检查内容

按照制度到位、设施到位、经费投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人员到位、教育培训到位的要求,落实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场所和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一)防雷安全管理情况

1.是否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

2.是否配备专(兼)职防雷安全人员;

3.是否开展防雷安全教育培训;

4.是否建立雷电灾害报告制度;

4.是否建立防雷安全工作档案;

(二)防雷装置安装及维护管理情况

1.是否按照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2.是否建立防雷装置日常维护制度并开展日常维护工作;

3.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情况

(1)防雷检测机构资质的合法性;

(2)防雷检测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检测情况;

(3)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测(易燃易爆场所每半年一次,其他场所每年一次);

(4)防雷检测机构发现的不符合项目是否及时整改;

五、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六、检查要求

1、严格执行清单制检查

在开展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中,要依据防雷安全检查任务清单逐项进行检查,检查后将被检查单位签字认可、检查人员签字的安全检查任务清单携至检查单位归档。

2、规范执行检查程序

开展执法检查的人员必须具有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所有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强化服务观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推动“三项制度”100%覆盖。

3、做好检查信息管理和报送

加强内部信息管理,做好检查记录归类和阶段性工作总结,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