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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0-17周岁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1-29 15:08 字体: [ ]

旺苍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0-17 周岁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践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逐步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全面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努力提升新时代青少年受教育程度,巩固教育脱贫攻坚胜利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 0-17 周岁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核查意义

开展 0-17 周岁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核查工作是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有效手段,是宣传幼儿教育、倡导普及高中教育的有效方式,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教育发展规划的重要数据支撑,对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实现“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提升青少年受教育程度”远景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对本次核查工作进行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督促落实,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核查任务,全面完成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零辍学目标任务。

二、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升核查质量

(一)全面开展信息核查。本次全面核查工作责任落实到各小学,其他学校在本校开展自查。各责任小学于 2023

年10 月20 日--10 月27 日,动员教师走村入户,在生源辖区内全面开展0-17 周岁(2005.09.01--2023.08.31 出生的)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核查,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生。凡县外就读的义务教育段学生,各责任小学须切实联系学生家 长,完成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就读情况确认(确认书见附件 1)。各责任小学在深入摸排的基础上,利用学籍网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逐条查验,精准建立控辍保学台账,并于11 月4 日前在旺苍县控辍保学信息管理平台完成信息更新(相关技术要求在控辍保学工作群中另行说明)。

各责任小学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要将情况以公函(见附件 2)形式反馈至学生原就读学校(县内就读辍学的)或学生户籍地对应学段学校(县外就读辍学的),提醒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工作,同时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教育局。

各中小学对本校自查发现的辍学学生,要将排查情况按制度(见附件3)及时报县教育局及学生户籍地乡镇政府。

(二)积极做好劝返复学。县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出现的辍学学生,由相关招生学校落实劝返工作,即谁招生谁负责;在县外就读且辍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学生户籍地对应学段学校落实劝返工作责任。各中小学对本校应承担的劝返责任,要结合“旺苍县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生劝返复学制度”(见附件4),按照“一生一案”要求,建立校长为组长、班主任和学科教师为具体劝返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协同学生户籍地(乡)镇政府、村社联合行动,多措并举对辍学学生实施劝返。

(三)广泛开展法规宣传。各学校要利用教职工会、新父母学校开班活动、入户大走访等契机,广泛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学校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整个社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四)切实做好就学巩固。一是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严格落实“五项”管理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加强学生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积极改进教法,帮助学生养成爱学乐学的习惯;要对学业有困难、心理有波动、行为有异常学生开展个性化教育辅导,防止因厌学而辍学。二是各中小学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调查、研判劝返学生辍学厌学原因,结合其家庭情况、个性特点制定巩固方案,安排教师进行结对帮扶,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实施分类教育管理,确保劝返学生留得住、学得好,防止再次辍学。三是各学校要建立困难家庭学生关爱帮扶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教育资助政策,做到应资尽资,确保困难家庭学生均能正常入园入学,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五)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一是坚持全员建籍原则,正式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的学生以及由相应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其就读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建立学籍。二是严把数据质量关口,各学校要对在校生学籍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及时维护问题数据,确保人籍一致。三是进一步规范学生离校请假、返校销假制度,规范休学、复学、退学(高中阶段)申请审批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在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加大督查力度,全面推进工作深入落实

0-17 周岁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核查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事关旺苍县接受国家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验 收,事关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情况评估,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县教育局将加强督导考核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工作迟缓、作风漂浮、数据不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1.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就读情况确认书

         2.公函

        3.旺苍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排查报告制度

        4.旺苍县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生劝返复学制度


旺苍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1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就读情况确认书


————学生家长:

据我们了解,你的孩子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未在旺苍县内就读。为了确保你孩子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请配合我们完成关于你家孩子就读情况的确认工作,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学校

2023 年——月——日


学生家长确认栏

学 生 姓 名: 

学生身份证号码:

 学生户籍地址:

 义务教育情况:义务教育在读¨已完成义务教育¨

就读(毕业)学校: 

当前就读年级: 

学籍情况:



(学生家长签字按手印)

2023 年 ——月—— 日




附件2

公函

————(学校):

据核查,我校服务辖区———乡镇(社区)———村——社,户主的孩子(身份证号:————),原在你校年级班就读,现处疑似辍学状态,请你校务必于 2023 年——月—— 日前做好核查劝返工作,并及时向我们反馈劝返情况。

联系人:————,电话:——————。



(学校盖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3

旺苍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排查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各学校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届时组织学生报名入学。报名工作结束,学校立即启动控辍保学自查工作,班主任清查统计向并学校报告班级学生到校及异动情况。

二、对规定报名时间内未报到的学生,学校要组织班主任、学科教师在报名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两次家访动员。经学校两次家访动员仍不到校就读的,认定为辍学情形,学校应于辍学情形确定当日,将具体情况向学生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启动劝返程序,同时上报教育局。

三、每年10 月,各小学在招生服务辖区范围内全面开

展0-17 周岁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核查工作。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以公函形式反馈至学生原就读学校(县内就读辍学的)或学生户籍地对应学段学校(县外就读辍学的),提醒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工作,同时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教育局。


四、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一是每节课前,科任老师要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学生逃学的要及时报告班主任,由班主任与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追踪学生去向。二是学校值日教师要逐班填报学生出勤情况,统计缺(旷)课学生并向学校领导报告。三是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进出学校登记制度。寄宿生在正常上学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得离校。每个学期结束,学校要将学生进出学校登记资料存档备查。

五、学生在正常上学时间无故旷课达一周以上,认定为辍学情况。如学生去向明确,学校报告学生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劝返程序;对具体去向不明的,由学校和学生监护人共同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请求协助查找下落。



附件4

旺苍县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生劝返复学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动员辍学生返校就读,提高巩固率,降低辍学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故旷课一周以上的,或未在规定时间段入学、返校后经两次家访动员仍不上学的认定为辍学。

二、劝返复学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学校、村委会以及其它相关部门配合。

三、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生劝返复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劝返复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对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县域内未找到或者未确定监护人孤儿和流浪人员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掌握和了解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督促检查各乡(镇)劝返复学工作。

五、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组织辖区内辍学生劝返复学。对经乡(镇)政府组织劝返两次仍不复学的,乡(镇)人民政府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达《敦返复学通知书》,依法敦促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子女入学。


六、学校对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清理,建立辍学生台账并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师对辍学生进行家访动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劝返动员辍学生复学。辍学生经劝返复学后,学校应在辍学生台帐中及时销帐,完善相关复学手续。

七、因劝返工作不力,辍学率超过省颁布的控制范围,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