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旺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
为扎实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切实提学生高膳食水平,均衡营养,增强体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旺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旺苍县教育局
2022年2月15日
旺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 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财教〔2021〕174 号)和省市相关要求,为落实好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巩固营养改善计划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及经费
(一)实施对象
旺苍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经费来源及标准
经费来源:中央直达专项资金;
补助标准:每生每天营养膳食补助 5 元。
二、供餐模式和内容
(一)有食堂的学校实行食堂供餐“1+1”模式。按照“营养早餐、丰富午餐、优化晚餐”的思路供应营养餐,即每天为学生提供1份食材成本不低于3.8元的营养早餐(含学生奶),剩余资金用于平均每周为学生提供一顿食材成本不低于6元的营养午餐。
(二)无食堂的学校实行“奶+X”模式。每天为学生供应1盒学生奶、水果及其他营养食品等,价值共计5元。
三、食材采购
(一)米、面、油、学生奶等大宗食材实行政府公开招标采购。
(二)干杂类、蔬菜类、肉类、蛋类、调味品类及营养食品类等由学校通过竞争性磋商食材供应商供应,按照《旺苍县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办法》(旺教发〔2021〕88号)文件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政策实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既是一项民生工程,又是一项民心工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学生的深切关怀。各校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到该项工作的政治性和重要性,将政策读懂读通,把握精神实质,强化举措,抓实抓细抓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特别是加大提标后供餐模式的宣传力度和落实力度,进一步巩固营养改善计划成果,持续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增强体质。
(二)强化科学供餐,提高膳食水平。各学校要提高科学配餐水平,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地域人群的饮食习惯和体质需求,为学生提供品种丰富、营养均衡的餐食;要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制作水平;要深化食育教育,积极参与“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活动,培养学生健康饮食和卫生习惯;积极做好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及时调整配餐方案,做到科学合理。
(三)加强过程监管,做到公开透明。各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从食材采购、食谱制定、餐食制作、食品留样、数据填报等各项环节强化管理。一是定期公开食谱,伙食价格及成本核算等,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二是规范食材采购,严格按照《旺苍县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办法》(旺教发〔2021〕88号)进行采购,坚持按月分片询价定价,确保食材质量;三是认真做好出入库管理,按要求及时规范填报《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入库记录表》《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员日常巡检记录表》等相关表册和旺苍县教育局学生营养餐系统软件,坚决杜绝虚报、瞒报。
(四)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教函〔2021〕142号)和《旺苍县学校自办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旺教科发〔2015〕 83号)。一是要坚持专款专用,据实申报,不得虚报、瞒报供餐人数;二是要坚持零利润,向学生提供的营养膳食补助必须全部用于食材成本,加工营养餐所产生的水电、燃料、人工等费用均不能计入营养餐成本,不得在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中列支;三是据实核算,严防“挤出效应”。
(五)强化安全监管,严把食品安全关。各校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学校食堂严禁采购“三无”(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严禁采购变质、霉烂、生虫、污秽不洁、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限等影响人体健康的食品及原材料。政府采购配送的学生饮用奶要按规定验收、贮存和发放。严格执行食品留样试尝和陪餐制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学校管理人员、教师、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力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本方案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