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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职责清单》 《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职责清单》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1-04 15:39 字体: [ ]

文字解读:《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职责清单》 《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领导职责清单》

旺森防指〔2023〕14 号


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

《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职责清单》

《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职责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职责清单》《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职责清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11月20日


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

第二条 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委副书记和县政府负责林业工作的副县长(负责日常工作)担任;第一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常务)负责同志和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第三条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

第四条 指挥部下设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组、小火打早打了组、火案查处组、火灾科学扑救指导组和信息综合组,分别由相关副指挥长兼任组长。

第五条 指挥部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要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工作沟通、对接和协同。

第六条 指挥部成员由成员单位的主要(常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相应工作职责的具体落实。

二、主要职责

第七条 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并督促执行。

(三)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部门(单位)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四)协调指导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在上级指挥部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指挥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责任追究和挂牌督办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第八条 指挥部成员单位是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一)县应急管理局:对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修订指挥部及办公室工作规(细)则、领导职责清单;负责指挥组织机构调整;负责综合指导督导森林火灾防控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救”的工作,组织开展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后的森林火灾处置扑救工作;负责对接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国家综合救援力量参与森林火灾处置扑救工作;牵头开展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编制修订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县级预案演练工作;负责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组织召开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综合性会议,承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的会议;牵头负责市对县、县对乡镇和成员单位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党政同责》考核工作;组织森林防灭火工作表彰奖励;组织开展值班值守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和信息综合组具体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二)县林业局:负责对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防”和“治”的工作,具体负责综合指导、组织督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牵头将林长制与森林防灭火工作一体化同步统筹推进;负责森林火情打早、打小、打了,组织开展未启动县级应急响应的火情早期处理工作;具体负责火险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指导乡镇、林区企事业单位编制修订《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及演练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用火审批、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整治、灾损评估;指导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负责防灭火基础设施、装备和扑火队伍建设及保障;指导防火宣传劝导点、集中焚烧池建设;负责《森林防火命令》《森林禁火命令》印发并组织开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专业性会议,承办市林业局牵头组织的会议;负责市对县、县对乡镇和成员单位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党政同责》考核工作;组织森林防灭火工作表彰奖励;组织开展值班值守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和牵头指挥部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组和小火打早打了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三)县公安局:牵头森林防灭火“查”的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及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等工作;协同县林业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牵头指挥部火案查处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四)旺苍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旺部队(含预备役),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处置森林火灾;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军用航空器飞行管制和使用机场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申请和协调入旺任务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五)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网信中心):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处置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报送、引导、处置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六)县委统战部:负责林区宗教活动场所森林防火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七)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林区在建项目、企事业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督促指导规划和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八)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基础通讯运营企业按规定向公众发送森林防火情信息、预警信息、科普宣传等信息;配合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协调指导电力、通讯行业开展林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治;依法对电力、通讯行业执行有关森林防火类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电力、通讯行业的森林防火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提请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依法配合参与电力、通讯森林火灾事件调查处理;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支持全县森林防灭火(野外视频监控项目等)信息化建设,指导督促相关单位为森林防灭火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协调指导森林火灾事件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经营与生产;组织落实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

(九)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幼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林区学校等教育机构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受森林火灾影响的学生(学员)安全疏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学校提供避难场所和备用机降点;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十)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林区在建项目、企事业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内违规祭祀用火的管理;协助县林业局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对因森林火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十一)县司法局:负责森林防灭火类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灭火法治宣传;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十二)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应承担的森林防火资金的保障及监管工作;按规定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十三)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林区在建项目、企事业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向指挥部提供火场应急测绘成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十四)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林区在建项目、企事业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配合做好秸秆禁烧有关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控;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十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林区在建项目、企事业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受灾房屋的安全评估,配合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十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林区在建项目、企事业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指导森林防灭火通道建设;配合做好防火宣传;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落实本部门和指导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十七)县水利局: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林区在建项目、企事业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指导、提供水利设施分布,支持配合做好库区、河道等消防取水、消防水池建设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十八)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林区在建项目、企事业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配合做好农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负责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田(地)间火源管控,引导改变农业生产性用火习惯;指导因森林火灾造成畜禽和农作物受损的调查评估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十九)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林区在建项目、企事业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通过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常态化发布森林防灭火类政策、社会公告等应急信息,确保终端正常播出。指导督促县内林区类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开展防火宣传,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将森林防灭火安全宣传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森林火灾发生地旅游团队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二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林区在建项目、企事业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森林火灾发生地卫生部门做好火灾现场医疗保障、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指导和支援医疗救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二十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符合条件人员的烈士评定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二十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林区在建项目、企事业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县城区和职责范围内的垃圾禁烧和县城区定点祭祀工作,减少森林火灾隐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二十三)旺苍经开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主动参与、配合属地乡镇开展相关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林区在建项目开展宣传教育、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二十四)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年度县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二十五)县米仓山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负责保护区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林区在建项目开展宣传教育、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主动参与、配合属地乡镇开展相关森林防灭火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二十六)县公路养护事务中心:负责养护区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林区在建项目开展宣传教育、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主动参与、配合属地乡镇开展相关森林防灭火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二十七)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灭火相关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二十八)团县委:配合做好青少年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二十九)县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县森林专业扑火队队伍建设,加强防灭火专业技能训练,指导、培训扑火队伍扑火技能水平;根据指挥部要求,遂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有关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三十)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县属国有企业及职责范围的林区在建项目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三十一)武警旺苍中队:组织指挥、指导所属部队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执行森林火灾处置救援行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三十二)国网旺苍县供电公司:负责林区所属及运行维护的输配电线路、设施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的电力保障工作;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供应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三十三)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广电网络旺苍分公司:负责林区所属及运行维护的输配电线路、设施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为火灾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和网络信息技术支持,发送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三十四)成铁广元车务段旺苍车站:负责组织协调铁路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负责做好铁路沿线管界内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预防和扑救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第九条 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主要职责任务。

(一)指挥部办公室:传达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各级决策部署;承办相关会议、文件起草、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研究提出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指导、督促各级组织开展火灾预防,开展挂牌督办、通报和约谈,督促工作落实;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负责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联络、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分析和研判灾情发展动态,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调度火灾扑救情况,向成员单位、专家组通报灾情信息;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查处火灾案件和追责问责;统计、整理森林火灾情况并归档。

(二)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由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兼任组长,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乡镇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护林人员的一线责任;负责组织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灾损评估等工作;指导做好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工作,以及县、乡两级建立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责任制;指导、推动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装备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灭火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区内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及周边的火灾风险排查、隐患整治,建立台账,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制定火灾应对方案;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建立群防群治防火网络体系,完善基层群众参与防火的奖惩机制;推进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和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

(三)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由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兼任组长,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国网旺苍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铁塔旺苍分公司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导乡(镇)、电力企业及基础通信企业排查治理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督促电力企业及基础通信企业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指导电力企业落实电力线路的规划、设计、管理等有关标准和安全规范;督促电力企业及基础通信企业加强过程管控,消除盲区漏点,落实防控责任;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林区输配电设施防火宣传,开展林区防火专题科普宣传活动。

(四)小火打早打了组:由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兼任组长;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专业扑火队)等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导队伍建设、装备配备、训练演练、安全管理,指导制定小火处置办法,为打早打小打了做好准备;及时掌握火情信息,指导火情发生地及时就地就近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科学安全扑救,打早、打小;对扑救队伍或下级提出小火扑救指导性意见。

(五)火案查处组:由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组长;县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县气象局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落实森林火案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衔接制度,依法指导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落实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破案责任制,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研判,指导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六)火灾科学扑救组:由副指挥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其余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建立科学顺畅的火场指挥体系,指导健全日常运行、扑救调动和指挥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预案编制、修订及演练;组织消防队伍开展联防联训联扑工作;指导督促落实人员、队伍、物资、装备、训练、演练等应急准备;组建和管理森林灭火专家技术队伍。指导做好火灾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召开火情会商会,提出火情初判意见、响应等级、工作组派出、组建前方指挥部、扑火力量组织等建议;组织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航空应急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社会应急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七)信息综合组:由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兼任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负责。负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收集、汇总森林防灭火工作信息,编辑、发布工作简报;参与起草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指挥部全体会议主要领导讲话文稿等;负责加强宣传报道,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依法做好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处置,严格管控网络舆论。

三、工作制度

第十条 会议议事制度。指挥部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一)指挥部全体会议。由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相关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拟讨论的文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审议。

(二)指挥部专题会议。主要由负责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指挥长或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委托的相关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会议主持人批准。会议议题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会议主持人批准确定。会议拟讨论的文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提交会议审议。

(三)指挥部调度会议。防火期内,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分析防火形势、通报火情(灾)情况、总结安排工作,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会商研判制度。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以现场会议、电话连线形式、联合会商全县森林火险形势,形成森林火险趋势(或等级)预测报告并及时发布。

第十二条 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火情专报、信息共享等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报送重要火情信息、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开展情况等。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指挥部所有信息进行归口管理,其他工作组、成员单位不再单独编印工作简报。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暗访暗查、限期整改、挂牌督办、情况通报、工作约谈、问责问效、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综合性监督检查工作,健全暗访暗查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办,重点督促检查森林防灭火工作机构设置运行、预案编制演练、宣传教育培训、日常巡查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考核考评制度。每年按照《森林防灭火工作考核办法》《森林防灭火工作党政同责考评细则》组织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单位)联动、预警响应等工作制度。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发文管理。指挥部文件按程序报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审核签发。文件的编号、存档等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管理。

(一)由指挥长签发的:上级明确要求的;重大机制体制及工作职责变动的;重要人员调整和重大财政、经费保障的;上报森林火情(灾)等敏感信息等。

(二)由常务副指挥长签发的:指挥长同意授权的;涉及需要统筹县委相关工作事务的由县委副书记审核签发;日常工作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签发。

(三)由第一副指挥长签发的:指挥长同意授权的;涉及财政及相关经费保障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核签发;涉军相关事宜的由县人武部部长审核签发。

(四)由成员单位提请签发的:由成员单位起草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同意,报其分管县领导审定签字同意后,再会同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审核签发。

第十七条 工作报告。成员单位每半年向指挥部报送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其他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报告按时限要求完成。

第十八条 表扬奖励。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九条 实施日期。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应急))和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林业)),应根据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推动指挥部工作高效运行。

第三条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森林防灭火专职副指挥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和县互联网信息中心、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第四条 在森林防火期或特殊时段成立工作专班,实行全脱产集中办公,实体化运行,主要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专班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旺苍县供电公司、中国铁塔旺苍分公司等共同派员(人数不少于1人)组建,人员为所在单位在编人员,专业背景、从业经历、身体素质等需符合专班工作要求,服从集中统一管理,集中办公期间工作安排、工作纪律和基本办公保障由县森防指办(应急)负责,其余个人保障仍由原单位负责。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联络员会议。

(一)主任办公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参会人员由主任确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研究落实上级重点工作部署安排,协调解决跨部门、跨乡(镇)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突出问题。

(二)联络员会议。成员单位应建立完善内部日常工作和应急响应机制,确定1名科级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同时明确1个股(室、大队、中心)牵头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根据指挥部领导要求和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组织学习、交流情况、研究问题。

第三章 其他事项

第六条 发文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文件按程序报主任或授权的常务副主任审核签发,重大事项请示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文件的编号、存档等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负责。  

成员单位需要以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印发文件,由成员单位起草按程序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转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必要时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负责汇报,经相关单位集体审议通过后报批印发。

第七条 实施日期。本细则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


附件: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业务工作清单


附件

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业务工作清单

序号

内容

承担单位

备注

1

组织修订指挥部及办公室工作规(细)则、领导职责清单

县应急管理局


2

负责指挥组织机构调整

县应急管理局


3

负责综合指导督导森林火灾防控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4

负责森林火灾“抢”和“救”,组织开展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后的森林火灾处置扑救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5

负责对接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国家综合救援力量参与森林火灾处置扑救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6

牵头开展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

县应急管理局


7

组织开展编制修订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县应急管理局


8

组织开展县级预案演练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9

负责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县应急管理局


10

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11

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和信息综合组具体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12

组织召开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综合性会议,承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的会议

县应急管理局


13

负责指挥部及办公室文件的编号、存档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14

负责对接市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县林业局

分别开展

15

组织开展值班值守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县林业局

分别开展

16

负责市对县、县对乡镇和成员单位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党政同责》考核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县林业局

共同开展

17

组织森林防灭火工作表彰奖励

县应急管理局

县林业局

共同开展

18

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防”和“治”,具体负责综合指导、组织督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牵头将林长制与森林防灭火工作一体化同步统筹推进

县林业局


19

组织召开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专业性会议,承办市林业局牵头组织的会议

县林业局


20

负责森林火情打早、打小、打了,组织开展未启动县级应急响应的火情早期处理工作,对接市林业局统筹协调专业扑火队参与处置1公顷内森林火灾

县林业局


21

具体负责火险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县林业局


22

指导乡镇、林区企事业单位编制修订《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及演练工作

县林业局


23

组织开展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用火审批、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整治、灾损评估

县林业局


24

指导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

县林业局


25

负责防灭火基础设施(防灭火道路及通道、隔离带、瞭望塔、视频监控、消防水池、防火检查站等)、装备和县乡(镇)村(社区)扑火队伍建设及保障,指导防火宣传劝导点、集中焚烧池建设

县林业局


26

负责《森林防火命令》《森林禁火命令》印发并组织开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县林业局


27

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县林业局


28

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和牵头指挥部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组和小火打早打了组工作

县林业局



备注:县森防指办主要业务按照林业负责“防”“治”、应急负责“抢”“救”的总体原则进行划分,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林业局共同承担指挥部及办公室工作,各负其责、各行其权、各有侧重,加强沟通衔接、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职责清单

序号

职务

主要职责

1

指挥长

(县委书记)

①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部署要求。

②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每半年(防火期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对涉及体制机制、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任务、重大和典型火灾等方面事项,及时组织研究,推动落实。

③推动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④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⑤履行林长制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每半年巡林不少于1次;推动构建高位推动、末端发力、群防群治、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对照“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制度要求,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和措施。

⑥加强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支持和督促政府依法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支持人大、政协依法监督森林防灭火工作,协调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单位)支持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强化森林防灭火执法工作力量建设,统筹协调各方面支持森林防灭火工作。

⑦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2

指挥长

(县政府县长)

①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县委部署要求。

②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防火期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③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④认真履行林长制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职责,每半年巡林不少于1次;建立健全高位推动、末端发力、群防群治、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对照“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制度要求,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和措施;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⑤组织制定政府森林防灭火年度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督促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以及相关机构按规定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支持、监督政府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⑥推动构建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巡查、督查、考核以及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⑦推动构建森林火灾风险分区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监测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层级和权限,划定森林防火区,确定并公布森林防火期,适时发布野外用火禁令;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森林防灭火安全的违法行为,组织和领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火案查处等工作。

⑧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巡山护林、扑火队伍等火灾预防和救援力量以及设备装备建设,完善防灭火基础设施、救灾物资储备等保障体系。

⑨强化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常识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范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支持森林防灭火工作。

3

常务副指挥长

(县委副书记)

①全面负责指挥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县委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②履行县常务副林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林长制工作;履行“一对一”包保乡镇的森林防灭火、林长制联系领导职责,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统筹推进森林防灭火工作,每半年到所联系乡镇开展巡林不少于1次;在森林防火期内,一般火险期到包保乡镇开展防灭火检查、巡查、督导、指导每半月不少于1次,高火险期每周不少于1次。

③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并督促执行;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在上级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指挥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④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责任追究和挂牌督办工作。

⑤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4







4


常务副指挥长

(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

(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

①全面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

②协助指挥长统筹推进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履行县副林长及林长办主任有关防灭火工作的职责;组织落实高位推动、末端发力、群防群治、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对照“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制度要求,组织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相关机构按规定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和措施;组织实施森林防灭火巡查、督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③组织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风险分区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监测工作机制,指导开展风险隐患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和火案查处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巡山护林、扑火队伍等火灾预防和救援力量以及设备装备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统筹推进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教育培训、宣传引导、科技支撑等工作。

④履行“一对一”包保乡镇的森林防灭火、林长制联系领导职责,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统筹推进森林防灭火工作,每半年到所联系乡镇开展巡林不少于1次;在森林防火期内,一般火险期到包保乡镇开展防灭火检查、巡查、督导、指导每半月不少于1次,高火险期每周不少于1次。

⑤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并督促执行;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协调指导开展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在上级的指导下和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指挥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⑥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责任追究和挂牌督办工作。

⑦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5




5



第一副指挥长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第一副指挥长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①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贯彻执行上级、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分管联系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推动落实森林火灾风险分区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监测等工作机制,组织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定期分析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相关工作问题。

②履行县副林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林长制工作;履行“一对一”包保乡镇的森林防灭火和林长制联系领导职责,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统筹推进森林防灭火工作,每半年到所联系乡镇开展巡林不少于1次。

③在森林防火期内,一般火险期到包保乡镇开展防灭火检查、巡查、督导、指导每半月不少于1次,高火险期每周不少于1次。

④完成县委、县政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

第一副指挥长

(县人武部部长)

①全面落实县人武部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及任务;加强部队(民兵)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部队和地方之间涉及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力量保障等重大问题。

②履行县副林长职责,履行“一对一”包保乡镇的森林防灭火和林长制联系领导职责,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每半年到联系乡镇开展巡林不少于1次;在森林防火期内,一般火险期到包保乡镇开展防灭火检查、巡查、督导、指导每半月不少于1次,高火险期每周不少于1次。

③完成县委、县政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

副指挥长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常务)负责同志,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①全面贯彻落实森林防灭火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的决策部署。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统筹推进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②受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或第一副指挥长委托,主持召开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题会议。

③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工作领域及所在部门(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负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把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并严格考核,支持和督促分管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④完成县委、县政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职责清单

序号

职务

主要职责

1

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

①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指导开展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全面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受负责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指挥长或第一副指挥长委托,主持召开指挥部专题会议;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协调解决跨部门(单位)、跨乡(镇)的森林防灭火突出问题。

②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承办指挥部相关会议、文件起草、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③研究提出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指导、督促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火灾预防,开展挂牌督办、通报和约谈,督促工作落实。

④分析和研判灾情发展动态,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并调度火灾扑救情况,向成

员单位、专家组通报灾情信息,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⑤依法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查处火灾案件和追责问责。

⑥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⑦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

常务副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

①协助办公室主任落实指挥部决策部署,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②主持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③完成指挥部领导及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副主任

(县森林防灭火专职副指挥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县互联网信息中心、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同志)

①按照职能职责协调处理所在行业领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②协助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落实指挥部的决策部署。

③带队开展以指挥部及办公室名义组织的森林防灭火督查工作。

④牵头协调市级对口部门带队开展的森林防灭火巡查督查。

⑤完成指挥部领导及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