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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行政处罚公示(个人)

发布机构: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1-03 15:25 字体: [ ]

填报单位: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填报时间:2023年12月29日
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王英 个人 (旺)文综罚字〔2023〕第3号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2023年10月9日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对旺苍县嘉川镇开展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及安装使用开展专项检查。2023年10月9日14时55分,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执法人员:余洋(行政执法证号:23070221028)、杨盛兰(行政执法证号:23070221023)对位于旺苍县嘉川镇米家坝的居民王英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在其配合下依法对现场进行了检查。
检查中发现:
1.该居民住宅楼楼顶有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正在使用,接收机显示为“DTH户户通、CCTV3.5.6.8北斗高清”,高频头显示为“直播卫星室外单元,DTH户户通,产品型号:BD-2050,输入频率:950-1450MHz,本振频率:10.75GHz,北斗工作频段:1558MHZ-1580MHZ。”
2.王英称此套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由他本人安装并属于个人使用。但现场不能出示《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及相关批准文件。
通过现场初步调查核实,王英涉嫌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经电话请示局领导后,责令王英自行拆除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共拆除接收机、高频头各1个,并依法对拆除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各1份,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全程执法记录摄像。
2023年10月9日,经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2023年10月9日,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执法人员到旺苍县嘉川镇米家坝对王英出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物品清单》各1份。2023年10月10日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执法人员在旺苍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王英进行了调查询问,王英承认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情况属实。
现查明:王英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其行为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同时参照《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接收境内卫星电视广播节目的,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详见没收物品清单)。 没收非法设施
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0 2023/10/26 2099/12/31 2024/10/26 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