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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妇联 发布时间: 2023-12-08 15:38 字体: [ ]

文字解读:《旺苍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旺府办发〔2023〕22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旺苍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旺苍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动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工作,围绕以红色基因立德树人、用蜀道精神培根铸魂核心任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实施方案》(川发改社会2022〕464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元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广府办发2022〕7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以实现城市对儿童友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工作主线,以传承红色基因和弘扬蜀道精神为建设特色,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任务,改革创新儿童工作统筹组织体系,探索现代化儿童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构建起党全面领导下的城市建设儿童发展人民幸福互为支撑、相互促进、多轮驱动的儿童友好城市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红色旺苍,中国茶乡”贡献积极力量。

二、基本原则

——儿童优先,普惠共享。坚持公共事业优先规划、公共资源优先配置、公共服务优先保障,推动儿童优先原则融入社会政策。坚持公益普惠导向,扩大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让广大适龄儿童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服务。

——突出特色,开放包容。立足县情和发展实际,结合旺苍县红色资源禀赋特点,构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组织体系和城市治理体系。借鉴有益经验,强化交流互鉴,以儿童友好促进民心相通,提升旺苍影响力。

——因地制宜,创新驱动。充分尊重个性化探索,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社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建设模式经验,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全域推进,多元共建。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儿童工作一盘棋理念,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完善多领域、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聚焦儿童全周期发展,为儿童提供全方位服务,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全面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合力。

——科学规划,精准指引。各级各部门的建设规划要突出科学性、规范性、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要根据总体目标任务,细化建设标准或指引,确定年度推进项目,要明确各工作内容和实施主体,确保按时高质建成国家儿童友好城市。

三、建设目标

2025年,全县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围绕以红色基因立德树人、用蜀道精神培根铸魂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核心任务,探索形成特色鲜明、具有示范意义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旺苍方案”;到2035年,助力广元建成全国儿童友好城市示范市,儿童友好成为全体市民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围绕“党群同心、一颗红心、儿童开心、家长放心、人民安心”五个方面,高质量推进我县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工作。

四、建设任务

(一)建立完善儿童友好社会政策

1.系统构建儿童友好城市政策框架。系统梳理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儿童相关政策,构建儿童友好政策框架。推动儿童优先理念融入各类社会政策,在社会政策制定过程中优先考虑儿童需求,落实社会政策儿童影响评价机制。开展专题行动,针对全县社会政策开展儿童影响评价,查找与儿童优先理念不相符政策,予以逐步调整优化。推动儿童发展相关工作纳入党建带群建目标绩效指标管理。〔县妇儿工委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级部门(单位)、各乡镇。逗号前为牵头责任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以下工作均需各乡镇负责,不再列出〕

2.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化儿童需求研究,融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全面融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儿童友好理念全面融入教育、医疗、文化、体育、食品、福利等儿童相关领域专项发展规划。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公共空间设计,在儿童5分钟、15分钟和30分钟生活圈中配备优质、便利、充足的活动场地。(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体育中心)

3.搭建儿童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平台。聚焦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工作主线,以党的儿童工作机构为依托,有序组织成立县、镇、村(学校)三级儿童参与现代化建设实践平台,建立健全儿童参与机制,畅通儿童参与渠道,开展“儿童参与议事共建友好旺苍”儿童议事会主题活动,构建“听心声、懂心意、解心忧、护心路”儿童参与社会治理新格局。强化儿童参与培训,提高依托机构工作人员组织协调儿童参与的技能,引导儿童从小牢记“听党话、跟党走”的初心使命。(县妇儿工委办、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

4.引导全社会增加对儿童的投资。倡导以儿童为中心的社会投资导向,在重点项目投资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发挥财政和税收优惠支持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开发、内容供给。引入健康险或人寿险类保险机构,结合大病医疗类保险产品,探索试点“儿童发展账户”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5.建立常态化“合格父母”家庭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好家庭教育指导站点,配合市级建设“合格父母”线上家庭教育培训平台,录入全县待产父母信息,针对0-18岁儿童设置全周期阶段化家庭教育课程体系,开展年度“合格父母”家庭教育培训。(县教育局、县妇联,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6.培育面向儿童服务的公益力量。积极谋划儿童公益项目,强化特殊困难妇女儿童和家庭民生保障。积极培育扶持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完善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利用全县相关社会组织、县教育局和团县委牵头培育少先队员志愿服务队伍,完善志愿者管理制度,建立全县志愿者无犯罪记录审查和信息公示制度。(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二)优化提升儿童友好公共服务

7.建立普惠性早期托育服务体系。争取国家和省、市级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争取国家和省、市级专项资金扶持,多渠道多元化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或综合性托育服务机构。坚持以提升公办托育机构运营效率为主导,采取公办公营、公办民营、公私合营、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扩大公益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区以较低成本、较长租期将符合条件的房屋设施按规定用于嵌入式、家庭邻里式托育服务。加大托育服务资源统筹力度,鼓励实施托幼一体化建设,解决2至3岁婴幼儿的照护需求。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将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范围。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到2025年,以县城区为重点,乡镇地域为补充,全县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建成15个以上普惠托育机构。(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按常住人口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公办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构建教育办园为示范、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优质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格局,持续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到2025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巩固在92%以上并逐年上升,公办幼儿园(含附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9.增加基础教育资源有效供给。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基础教育设施按需设点布局,保障中小学规划用地强制性和用地面积达到标准,全面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生活圈可达覆盖率。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四川云教”等教育资源,构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智慧教育新体系。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落实,整体提升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切实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到2025年,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义务教育阶段开展课后服务学校覆盖率100%。(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残联)

10.创建蜀道研学基地,发挥红色研学基地作用。强化蜀道精神和全县红色文化内涵挖掘,进一步宣传推广城市文化精神标识,推动城市文化精神与立德树人儿童工作核心任务融合,研发蜀道研学、红色研学、农耕研学等精品课程。优化利用全县蜀道文旅资源和红色文旅资源,利用已建成的红色研学基地,开发高质量、有影响力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精品线路。推动全县红色研学基地和蜀道研学基地适儿化改造,为全县儿童提供安全、趣味、可参与、有启发的研学环境。强化全县中小学生研学组织,推动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公益普惠发展,出台贫困家庭学生和特殊家庭学生费用减免政策。(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团县委)

11.发展保障有力的特殊教育。落实政府对特殊教育的法定责任,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办好学前特殊教育,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实现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1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综合医疗机构为技术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健全以围产医学和妇幼健康为特色的学科专科群。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保障,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为骨干,大中型综合医院为支撑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综合示范基地。(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妇联)

13.促进儿童身体和心理健康。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规范开展新生儿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鼓励、支持和促进0-6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加强儿童早期发展促进工作,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加强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口腔保健工作。加强贫血、肥胖、视力不良、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重点健康问题筛查、诊断和干预,积极防控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和近视,强化儿童残疾筛查和干预。积极推进在校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工作。整合优化医院、学校和社区心理健康机构,学校要设置心理辅导(咨询)室,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将心理健康教育课列入必修课内容,建立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针对儿童家长开展各种形式心理健康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新婚期及孕期夫妇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注重单亲、离异、流动等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帮扶。加强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稳步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妇联)

14.深入实施健康儿童提升计划。聚焦儿童体育健身需求,优化全县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布局,在社区、公园等公共场所,规划设置供契合儿童友好理念的健身、娱乐的“体育路径”。加强乡镇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户外营地和其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动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6平方米以上。着力保障儿童每天校内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实施体育项目技能培训,促进全县儿童普遍掌握1至2项体育技能。整合学校竞赛、青少年竞赛、计划内竞赛、职业竞赛等,推动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规范化、常态化、身边化、系统化开展,广泛开展春秋季中小学生运动会、青少年冬夏令营、“奔跑吧·少年”、亲子体育活动、幼儿体育等体育活动,创新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丰富和完善青少年幼儿体育活动。(县教育局、县文化体育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团县委、县妇联)

(三)精准实施儿童友好权利保障

15.维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推动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持续提升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教育、康复等方面的保障水平。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严格落实儿童收养相关法规政策,引导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动收养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大“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政策宣传力度,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1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现“应救尽救”,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服务水平和能力。为符合条件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适配、社会支持性服务等康复服务,改善残疾儿童功能状况、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率、辅助器适配率。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儿童的医疗救助力度,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1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救助保护、临时安置照料、身份查询、救助寻亲、接送返回等服务。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

18.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强化乡镇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儿童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建立“女童保护”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建立“儿童+家长+老师”的立体监护防范保护网,开展“女童保护”专项行动,在全县各小学开设“女童保护”专题课堂,提高全县女童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县民政局,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19.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妇联)

20.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综合运用入户走访、部门信息对比、大数据监测等方式,建立健全全县困境儿童信息台账。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关爱服务等政策,完善困难家庭儿童救助制度。(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

21.提高未成年人保护站(点)、儿童之家、童伴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未成年人保护站(点)、儿童之家、童伴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未成年人保护站(点)、儿童之家、童伴之家覆盖率。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站(点)、儿童之家、童伴之家建设标准、活动内容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以乡镇、村(社区)为基本工作单位,每个乡镇配备1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儿童主任,在社区居民、家长中招募一定数量的儿童服务志愿者,共同组成儿童服务的基层队伍。保证未成年人保护站(点)、儿童之家、童伴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站(点)、儿童之家、童伴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2023年新建(改建)未成年人保护阵地1个,逐步提高覆盖率。(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财政局)

(四)提质扩容儿童友好成长空间

22.体系保障儿童友好居住空间。提高新建住区建设标准,项目审批体系中融入儿童友好相关内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统筹加强社区嵌入式儿童服务站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解决老旧小区儿童服务设施空间不足的难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23.完善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在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道路设置人行道和行人护栏,推广应用电子监控设备,优化布局全县人行过街横道立体过街设施等,提升儿童过街安全。在交叉口、轨道及公交站点等道路关键节点醒目方便儿童驻足观看的位置设置行人导向标识牌,标识牌结合儿童视角进行趣味化设计,便于儿童理解。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出入口设置风雨连廊、休息座椅等服务设施,为儿童及家长提供舒适的休憩环境。2023年至2025年建设儿童友好街区1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

24.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健全和拓宽过窄人行道,科学设置人行过街设施和立体步行系统,确保人行道连续畅通。及时排查和消除人行道设施破损、路面坑洼、井盖缺失沉陷等安全隐患,确保人行道通行安全。加强城市道路沿线照明、沿路绿化、弱电箱的合理优化整治,确保人行道通行舒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5.营造趣味友好的街道空间。打开封闭植被和消极空间,活化街角开放公共空间,使得原本消极局促低效的空间成为具有趣味、教育等意义的儿童驻足场所。对于具有潜力改造成口袋公园的区域,重新设计座椅、游乐区、景观和照明等设施,为儿童提供公共的活动场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26.拓展社区内儿童游戏空间。在社区规划建设、社区环境改造中充分考虑各年龄段儿童的空间需求,统筹布局和营造社区儿童活动空间,包括户外游戏空间、室内活动空间和路径空间。社区儿童活动空间内倡导提供符合儿童天性发展规律、能够发展儿童创造力的游戏设施,布局充分考虑各年龄段、不同行为能力儿童的活动特征,确保所有儿童的便捷可达和安全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27.建立县内多层次自然体验空间。构筑点线结合的儿童户外活动空间网络,建设儿童友好的综合公园,已建成的综合公园按标准逐步完成适儿化改造。以县内绿道为主要载体构建儿童绿道网络,创建家附近的户外儿童乐园,利用社区公园和游园等儿童住家附近中小型城市绿地,布局“见学地景”设施,建设满足儿童活动需求的户外游戏场地。公园和绿道在规划时因地制宜地设置亲近自然的互动空间,设置具有一定规模的儿童游乐场地,场地设施采用健康、环保的材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28.建设儿童户外体验乐园。依托农田、自然村落、历史风貌等现有生态康养旅游资源,建设适宜各年龄段儿童的普惠或免费户外体验乐园,为儿童提供相对安全的户外游乐场所,融入具有创造性、自然化的元素促进儿童天性释放,促进儿童与朋友和家人互动,给儿童带来心理缓解和游戏乐趣。(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

29.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拓展儿童阅读空间,在公共图书馆设置儿童阅览区,提供适宜残疾儿童的阅读资源,开展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扩充儿童美育资源,鼓励学校与美术馆、博物馆、音乐厅等共建校外教育基地。增加儿童校外活动空间,加强儿童劳动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30.塑造儿童友好就医环境。推动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在儿童停留时间长的诊疗区和儿童病房附近设置单独的儿童活动空间,并设置家长休息等候设施。针对不同诊疗区和病区,进行不同主题的室内活动空间设置,空间面积大小应符合儿童活动开展的需求,预防接种区附近宜设置儿童活动空间。提供温馨有趣的室内环境,门诊大厅、诊疗空间、候诊空间、儿童病房、儿童活动空间等室内空间,宜结合植物景观、绘画、雕塑、形象墙、色彩等多样化的视觉元素,营造符合儿童主题的空间环境。在公共空间离地90~150cm范围内宜设置体现童趣的图画或儿童创意作品,缓解儿童不安情绪。开展多样性的儿童疾病防治科普宣传,进行健康节日宣教活动和季节病科普宣教。(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31.开展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结合城市更新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商场、影院、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推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将社区儿童室内外活动场地纳入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总工会)

(五)悉心塑造儿童友好发展环境

32.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宣传。向全社会推广发放儿童友好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公益广告等,通过各种渠道,及时转发宣传传播儿童声音,提高全社会对儿童友好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为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营造良好氛围。(县妇儿工委办、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

33.大力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全面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建设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培养儿童良好思想品行和生活习惯。深化“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开展家庭家教家风主题宣传教育、“好风传家”巡讲巡展等活动,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打造家庭教育专业队伍,推进社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城市社区家长学校建设率超过90%,农村村(社区)达到80%,创建家庭教育示范阵地、亲子阅读体验基地,打造家风家教实践基地。(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妇联,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34.强化立德树人思想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充满正能量、真善美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加强儿童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四史”教育。推进大中小幼一体化学校德育体系建设,促进蜀道文化和革命传统文化进入中小学课堂,强化蜀道精神和红色基因传承。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心理健康等理想信念教育,开展国防教育,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县妇联)

35.推进红色文化的教育传承。依托文明实践站所、儿童之家、童伴之家、未成年人保护站等平台,结合红色文化资源和红色历史故事,开发未成年人社会实践红色教育微课堂、未成年人红色研学等。开展“请党放心强国有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童心向党”“学习强国进家庭”等系列品牌活动。充分发挥“五老”优势和作用,组织讲师团、报告团、关爱工作团成员深入基层,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特点,面对面、心贴心地讲好初心故事、红色故事,发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36.开展旺苍文化弘扬行动。结合旺苍红色文化、蜀道文化、“大茅坡精神”与时俱进的精神内核、人文气质和当代价值,加强与艺术团体合作,加大优秀儿童文化产品创作。深入推进儿童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鼓励、扶植基于旺苍传统文化的健康向上的儿童图书、儿童歌曲、戏曲、影视、舞台剧、动漫等优秀文化产品创作和推介。开展旺苍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支持儿童参与特色棕编、傩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鼓励非遗文化传承人与学校、社区、校外阵地结对共建,创作一批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和广泛影响力的儿童文化品牌活动项目和儿童文艺作品,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向儿童传播。(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县妇联)

37.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将儿童食品安全纳入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和学校试点建设。严格落实集中用餐陪餐、索证索票、食品留样、人员培训、民主监督等管理制度,建立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体系,逐步建立县内现代农业产业园直供学校食堂体系,逐步建立学校食堂食材追溯体系。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校园食堂招标遴选机制,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压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扩大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面。加强中小学校周边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学校和少年宫等周边50米范围禁止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8.实施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全面规范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经营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专区专柜、消费提示、明码标价等经营制度,开展诚信经营自我公开承诺,查处夸大功效、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杜绝不合格产品上架销售。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施信息化经营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特殊食品溯源核查,确保来源正规、渠道合法、追溯可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

39.加强儿童网络环境治理和儿童网络素养教育。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参与的协同机制,清理网络空间中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各类违法信息,保障网络空间的风清气正。加大儿童上网重点环节的监管,提升全民及时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息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的网络素养,加强儿童使用网络的分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自觉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县教育局、县委网信办、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妇联)

40.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及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学法、懂法、遵法、守法。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对吸毒人员实施动态管控,最大限度挤压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定期开展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教育,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推动建立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制度,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比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委网信办)

41.营造良好的法律保护环境。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力度,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成立未成年人审判法庭,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性侵案件。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开展系列法治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提升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和能力。(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联)

42.提升儿童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灾害事故风险。建立儿童密集场所与周边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协调保障机制。加强儿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预防溺水等专题教育,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进家庭,开展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疏散等综合演练。强化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建设学校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和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专区,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开展安全宣传进家庭系列活动。(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旺苍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不定期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落地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按职能职责开展相关领域辖区儿童友好行动,按照国家、省、市建设指南,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进等工作。

(二)完善政策支持。推动儿童友好理念全面融入全县城市规划建设,积极落实专项债券、用地保障、闲置资源盘活、政府购买服务等体系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强对儿童事业的财政预算,加大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促进儿童优先发展提供保障。

(三)广泛宣传动员。创新宣传模式,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公益宣传,组织全县儿童提供宣传素材,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宣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成效、做法,提高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感知度,使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