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3-11-1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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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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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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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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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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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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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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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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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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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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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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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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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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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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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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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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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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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碗厂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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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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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
0821
2059
5737
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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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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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林罚决字〔2023〕第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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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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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旺苍县碗厂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清理疏通753煤坪下方风井口堆放的煤矸石,确保下游村民生产生活安全,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开挖小地名方家垭至河沟里林地修建煤矸石运输便道,且弃土弃渣毁坏边坡林地上的植被。经现场勘验鉴定:修建便道未批先占使用林地0.0679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森林类别为省级公益林地,毁坏林地上活立木44株,计蓄积1.1立方米、出材0.4立方米,树种为青冈;废弃物滑落毁坏边坡0.4323公顷林地上的林木282株,计蓄积7.4立方米、出材2.4立方米,树种为青冈,其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森林类别为公益林地。旺苍县碗厂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修建道路既有违法使用林地,又有施工废弃物滑落毁坏林地上的林木,其主要违法行为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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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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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补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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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于2023年10月31日前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毁坏林地上的林木282株三倍的树木846株;
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公益林、乔木林地679平方米*10元/平方米*2倍=13580.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679平方米*10元/平方米=6790.00元)一倍的罚款,小计20370.00元;处毁坏林木价值(公益林:青冈260元/立方米×2.4立方米=624.00元)五倍的罚款,小计3120.00元,共计金额贰万叁仟肆佰玖拾元整(¥:234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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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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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0/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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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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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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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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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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