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发改〔2023〕175号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旺苍县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县级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53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旺苍县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旺苍县2023年度县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二、《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执收单位(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收费政策及标准透明度。
四、各行业管理和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健全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附件:1.旺苍县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旺苍县2023年度县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日
附件1:
旺苍县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详见表后相关文件)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停车收费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占道停车:起停时间为2小时,2小时以内2元/次,2-6小时内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6小时后每增加2小时加收1元。夜间时段(当日20:00至次日8:00)免收停放管理费。 二、医院、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停车场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三、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全县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 2 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 |
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旺发改〔2022〕182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城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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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
殡葬服务收费 |
基本服务、一般延伸服务 |
基本服务:遗体接运费普通车10公里以内60元,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3.5元,豪华车10公里内90元,超过10公里每公里加收10元;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120元/具,高档捡灰炉800元/具;骨灰存放每盒每年40元。 一般延伸服务: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及相关价格备案。 |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旺价〔2007〕86号,旺价〔2007〕53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民政部门 |
否 |
否 |
否 |
殡葬用品除外 |
公墓 收费 |
公益性公墓墓穴费 |
单墓250元/平方米,双墓300元/平方米。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旺价〔2007〕53号,旺发改〔2019〕163号 |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
民政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公墓 收费 |
公墓维护管理费 |
普通墓:单墓30元/年,双墓35元/年;中档墓:单墓35元/年,双墓40元/年;高档墓:单墓50元/年,双墓60元/年。 |
旺价〔2015〕53号旺发改〔2019〕163号 |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
民政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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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
公办基本养老服务收费 |
|
床位费150-200元/床/月,特级护理费720元/月,公杂费75元/月;一级护理费360元/月,公杂费65元/月;二级护理费360元/月,公杂费65元/月;三级护理费180元/月,公杂费55元/月。 |
旺价〔2008〕128号 |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
民政部门、卫键部门 |
否 |
否 |
否 |
|
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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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骏公学学费:小学22000元/生·学年,初中26000元/生·学年,高中24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
旺发改〔2021〕425号,旺发改〔2022〕156号 |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
教育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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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住房物业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多层住宅小区每月最高不超过0.6元/平方米,高层住宅小区每月最高不超过1.20元/平方米,别墅及小洋房每月最高不超过1.50元/平方米·月,高档住宅小区、高品质物业服务可在相应基础上上浮20%。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旺发改〔2022〕1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
|
电梯公寓每月不得高于0.7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每月不得高于0.40元/平方米 |
旺价〔2015〕46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按实际开放床位数计收。其中:(1)二级及以上医院为2.00元/日·床;(2)二级以下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为1.50元/日·床。 2.无固定床位的诊所、医院门诊部、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机构按包月方式计收,医务人员少于5人的(或诊所面积小于100平米的)为每月100元,医务人员5人以上的(或诊所面积大于100平米的)为每月200元。 3.特殊医疗机构(如血液采集机构)按医疗废物产生量计收,收费标准为2.00元/千克。 |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广府发〔2012〕18号,广发改〔2015〕16号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卫健部门、城管部门、住建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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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其他危废处置费 |
按省定标准执行: 1.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元/千克; 2.废弃剧毒化学品类,≦1元/克, 其他废弃化学品类,≦20元/千克;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8元/千克; 4.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类,≦3元/千克; 55其他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无害化处置的≦5元/千克,固化+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置的≦4元/千克。 |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广府发〔2012〕18号, 广发改〔2015〕16号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教育 收费 |
课后服务收费 |
县城区不超过3.5元/生/课时,每月不超过140元;农村地区不超过3元/生/课时,每月不超过120元。 |
广发改〔2020〕413号旺发改﹝2021﹞126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教育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学科类校外 培训收费 |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10人以下30元/课时.人次,10-35人2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15元/课时.人次。 |
广发改〔2021〕613号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教育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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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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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区:48元/头,乡镇55元/头。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旺价〔2016〕25号。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农业部门 |
是 |
否 |
否 |
暂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修订后,按新规定放开 |
附件2
旺苍县2023年度县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管部门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1 |
停车收费 |
交通运输 |
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旺发改〔2022〕182号 |
企业和个人 |
详见文件 |
旺苍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 |
危险废物处置费 |
卫健部门、城管部门、住建部门 |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广府发〔2012〕18号,广发改〔2015〕16号 |
企业和个人 |
由有资质的相关单位执收 |
|
3 |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
农业农村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旺价〔2016〕25号 |
企业和个人 |
生猪定点屠宰机构 |
备注:1.目录清单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定价部门负责解释,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2.旺苍县无县级设立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
3.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修订后,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