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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环保规划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15-05-20 00:00 字体: [ ]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扩权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环保规划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5年四川省环保规划财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5年四川省环保规划财务工作要点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附件

2015年四川省环保规划财务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谋划“十三五”环保规划的紧要之年。今年全省环保规划财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紧紧围绕全省环保工作大局,加强环境经济形势研判,突出环保规划引导,强化环保投资保障,严格环保资金监管,建立适应环保新常态的规划财务工作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做出积极贡献。今年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环境经济形势分析。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在成都市开展环境经济形势分析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全省环境经济形势分析试点范围,深入分析全省经济增长、结构调整、产业转移、能源消耗、能源结构、城镇化进程、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规律和趋势,编报半年或季度环境经济形势分析报告,主动参与综合决策,推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找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结合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创新环保措施,真正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促进绿色发展。

二、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积极发展环保市场。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树立绩效导向的要求,完善政府环保投资使用方式,采取竞争性方式优选项目,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环保重点领域建设运营,推进环境治理市场化,促进发展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大力支持政府采购环保服务,加强试点示范。

三、精心组织“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收集整理四川省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相关资料,为实施终期考核打好基础。加快开展四川环保“十三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采用内部研究、对外委托研究等方式,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提高研究深度,夯实科学基础。广泛开展四川环保“十三五”规划公众意见调查及基层调研,坚持“开门编规划”,提高规划的社会参与度。通过网站、微信、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围绕四川省“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思路,科学定位四川环保“十三五”规划,研究提出四川省“十三五”环保规划基本思路,明确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重大政策措施等,深入研究和编制四川环保“十三五”规划。同时,根据国家规划编制体系,组织研究和编制环保专项规划,做好地方环保规划与国家环保规划的衔接、地方环保专项规划与环保综合规划的衔接。指导各市(州)和扩权县(市)编制好环保“十三五”规划。

四、完成环境功能区划及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落实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环境保护分区管理,细化各类主体功能区的环境空间管制要求,建立生态空间管制监测评估考核体系,完成四川省环境功能区编制试点验收,并加强成果调度和应用。积极推进“多规合一”试点,探索完善空间规划体系。加强对成都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指导,完成规划文本验收,提高规划落地水平。加强试点成果提炼和技术总结,把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经济形势分析、“多规合一”等试点工作成果融入到四川省环保“十三五”规划中。

五、实施省级环境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立足全省环保重点工作和现实需求,继续整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推进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项目污染治理,提升环保投资管理水平。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抓好今年安排预算的17个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防治项目的实施监管,抓好乡镇污水处理厂、淘汰中小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监管,确保达到预期的环境目标。继续做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防治、重点生态保护项目的申报、储备工作,拟定2016年重点行业(领域)污染防治计划。

六、加强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加快项目实施,严格资金管理,推进中央财政安排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农村集中连片综合治理项目、江河湖泊生态保护项目的实施。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保障项目按时按质完工,确保资金安全和环境绩效。

七、切实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加快实施2014年和2015年环境监测能力、环境监察执法和应急能力、环境信息能力、核与辐射能力建设项目,确保全面完成纳入《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省级项目。加强基层环保监管业务用房的督促检查,加快建设进度。加强市、县环境监测、监察、信息、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力争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标准化建设目标。启动我省“十三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顶层设计。研究2016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进一步完善大气、水体、核与辐射、土壤监测网络,加强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建设,做好执法监察和应急、信息能力、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的提档升级。进一步整合资源,调动市、县财力加大投入,建立省、市、县三级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持续投入机制。

八、加大资金项目监管力度。健全资金安排、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联动机制,加强对环保专项资金的事中监督。及时跟踪2015年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执行情况,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防治项目、重点行业污染防治项目、减排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加强对中央财政在川实施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强化对检查结果的整改纠偏,将问题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九、积极推进水污染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按照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的要求,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组织实施多层次推介工作,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水污染防治领域专项规划等规划中遴选潜在项目、及时筛选评估社会资本发起ppp项目建议,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ppp工作。

十、加强环保购买服务管理

按照省政府部署,全面推进省级环保系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制定出台省级环保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加强购买服务的采购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财政财务管理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切实加强环保购买服务管理。

十一、加强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推进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促进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改革创新。全面启动环保资金绩效评价,研究制定对直属单位的绩效评价办法,制定出台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将今年17个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有针对性地抽取部分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坚持把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奖优罚劣,逗硬考核,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体制。

十二、强化规划财务基础工作。一是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切实加强部门预算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不低于9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历年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和使用,原则上2014年以前的结转结余资金在今年必须执行完毕。加强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清理,一年以上的对外借款原则上必须清理收回。研究制定直属单位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启动对知识点我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二是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加强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的培训,进一步规范费用报销管理。建立健全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资金安排、大额资金拨付的内部控制体系,努力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对直属单位财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直属单位会计核算水平。强化决算编制、预算编制基础工作,提高决算、预算编制质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资管理制度。三是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有关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加强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规划财务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严明财经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依规办事能力。大力加强规财队伍建设。通盘谋划规划财务干部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用事业激励人锤炼人,让优秀人才在工作实践中脱颖而出。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培养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规划财务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