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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旺苍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30条措施》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09-21 09:12 字体: [ ]

关于印发《旺苍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30条措施》的通知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旺苍县自然资源局、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旺苍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30条措施》的通知(旺农〔2023〕82号)于2023年7月17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增强农村住房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15条措施的通知》(广农函〔2022〕298号)要求,制定本措施。

三、内容解读

(一)施行范围。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民依法申请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

(二)职能职责。村级组织协助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等工作,规范村民住房建设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指导和备案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房的风貌设计,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房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规范审批。明确了科学规划选址的要求,严禁乱修乱建和“两头”占有,规定了面积标准,提出满足申请建房的6个条件和9个不宜审批的情形,规范审批程序为村民申请、村(居)民小组审核、村级组织审查、乡镇审批、县级备案。

(四)审批管理。从严格管控风貌、统一设计,加强图纸审核,确保“一户一宅”,实行保证金制度等几个方面加强审批管理。

(五)建房监管。建立农村住房建设动态巡查机制以及综合执法制度,严格农村用地建房审批、建设全过程管理,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以及对施工队伍的监管,保障建房质量安全。

(六)依法惩治。落实相关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违法住房建设。

(解读人:郑超   联系电话:4205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