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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28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07-28 14:53 字体: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旺苍县周高有饲料兽药店 个体工商户 92510821MA650KED2E 周高友 旺农(兽药)罚﹝2023﹞1号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2023年6月13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开展旺苍县2023年兽药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经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执法人员王俊、姚婷、昝碧德对旺苍县周高有饲料兽药店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由成都新亨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于2021年3月31日生产“盐酸林克霉素注射液”,共计14支;重庆新吉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噻呋钠”,共计4支,均已超过保质期。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一、责令停止经营超过有效期的“盐酸林克霉素注射液”和“注射用头孢噻呋钠”;
二、没收违法经营的“盐酸林克霉素注射液”14支和“注射用头孢噻呋钠”4支。
三、处违法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共计230元。

0.023 2023/7/24 2099/12/31 2023/7/23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1151072200846638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