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旺苍县黄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户用沼气池报废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黄洋镇 发布时间: 2023-08-02 10:59 字体: [ ]

各村(社区)、镇级各相关单位:

根据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农村户用沼气池报废工作的通知》(旺农〔2023〕62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2005年至2013年期间,我镇通过实施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已建成户用沼气池1461口,但随着天然气的普及,养猪农户的减少,我镇农村沼气池大多处于停用或闲置废弃状态,农村沼气池因存量大分布散、建设跨度久远、缺少必要的维护,已成为农村重点安全隐患。为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防范沼气安全事故发生,减少现有沼气池存量,缓解安全监管压力,决定开展农村户用沼气池报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19〕2号),《四川省户用沼气报废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能〔2015〕10号)等文件。

二、报废条件     

(一)正常报废。达到正常使用年限(超过20年),整体功能严重退化已无法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    

(二)灾毁报废。因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或基础塌陷等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池体严重受损、无法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     

(三)政策性报废。因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村庄集并、生态移民、扶贫搬迁等政策影响,致使不再具备运行条件的农村沼气设施;受交通、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影响需要拆除的农村沼气设施。     

(四)功能性报废。由于沼气业主自行改造为水窖、污水池等因素,造成功能转变的农村沼气设施。     

(五)其他报废。受业主用能条件变化、外出打工长期闲置等其他因素影响,须报废的农村沼气设施。

三、报废程序

(一)逐户登记。各村(社区)以户为单位,逐户填写《旺苍县农村户用沼气池报废登记表》(附件1)和《旺苍县现有农村户用沼气池存量明细表》(附件3),填明报废沼气池农户姓名、身份证号、享受沼气项目类别、建成年月、报废原因等信息以及农户当前沼气池存量的实际数量。

(二)逐户审核。各村(社区)将上报的户用沼气池报废登记数量进行汇总,并组织人员对沼气池报废情况以及现有沼气池存量进行审核,如实填写《旺苍县农村户用沼气池报废登记汇总表》(附件2)。

(三)镇级核查。各村(社区)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相关表册资质资料和电子档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在9月组织人员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报废沼气池进行核查后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再次审查,完成县级审批报废手续。

四、数据核实

由于我镇沼气建设时间久远,人员频繁变动,造成部分村对辖区内的沼气量家底不清。各村(社区)要以这次开展沼气池报废工作为契机,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摸清现有户用沼气池分布及使用状况,严格报废程序,实事求是的填报沼气池报废数据和现有沼气池存量数据,有效实现我镇的沼气数据减量,大大减轻因农村户用沼气池带来的安全监管风险。

五、废池处置

报废沼气池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一经审批同意后,各村(社区)要及时开展废池填埋和拆除沼气设施处置工作,施工人员必须由沼气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同时向农户发放报废沼气池处置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两份,村(社区)和农户各保存一份。报废沼气池处置作业危险系数高,严禁农户和无资质人员擅自进行处置。

六、复核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将对我镇上报的报废沼气池数量进行抽查复核,省、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也将对旺苍县沼气池报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附件:1.旺苍县农村户用沼气池报废登记表

          2.旺苍县农村户用沼气池报废汇总表

          3.旺苍县现有农村户用沼气池存量明细表



旺苍县黄洋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