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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自然人)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3-07-25 15:07 字体: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邢博 旺林罚决字〔2023〕第0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属坏林木案 2022年6月,四川康惠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元市昭化区王家镇邢博签订土石方分包合同,邢博负责施工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林区公路建设土石方工程,在二工段挡土墙建设过程中,其挡土墙基础开挖施工的土石方弃土弃渣因洪灾滑坡产生的泥石流造成下部林地上的植被及林木被毁坏。经现场勘验、检查,邢博毁坏0.9807公顷范围内林木634株,计蓄积21.3立方米,出材6.5立方米,其地类为乔木林地,按森林类别分,其中重点商品林18立方米,国家二级公益林地3.3立方米,按起源分,人工起源18.5立方米,天然起源2.8立方米,优势树种为青冈、野胡桃和桦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责令停止毁坏林木的违法行为;                                                
2.责令于2023年10月31日前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毁坏株数634株3倍的树木1902株;    3.处毁坏林木价值(260元/立方米×6.5立方米=1690元)3倍的罚款,共计5070元(大写金额:伍仟零柒拾元整)。
0.507 2023/7/7 2099/12/31 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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