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旺苍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县2023年普通高校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旺招委〔2023〕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普通高校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期间“禁噪”工作,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噪声“严控期”(6月1日至6月6日,6月9日至6月10日)。
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含“三产业”、装饰装修、商业门店、娱乐场所等)环境噪声排放,相关排放单位要采取隔音降噪措施,按规定时间作业,排放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商业活动中禁止使用音响或高音喇叭进行宣传促销。
车辆禁止在主城区鸣笛。
建筑工地12:00至14:00、18:00至次日7:00禁止进行施工作业。
停止广场舞、户外自媒体直播、游行集会等在公共区域产生噪声的一切活动。
二、噪声“禁止期”(高考6月7日至6月8日,中考6月11日至6月13日)。
实行全天24小时禁噪,禁止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含“三产业”、装饰装修、商业门店、娱乐场所等)产生影响考生学习和考试的环境噪声污染;车辆进入主城区禁止鸣笛。
三、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对妨碍、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旺苍县公安局
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