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旺府办发〔2023〕9号
关于印发《旺苍县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旺苍县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眼于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提高能源系统保供灵活性,强化能源安全风险管控,保障县域能源安全,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广元市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试行)》《旺苍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县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旺苍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后,能源(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炭)供应出现缺口,需要加强能源保障工作或跨区域能源供应保障等情形。因突发事件导致大面积停电、油气供应中断的,按照对应专项预案处置。行政区域外突发事件需旺苍县参与能源保供的,严格按照全省、全市统一部署执行。
1.4 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1.5 工作原则
(1)坚持整体联动、密切配合。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与能源供应企业以及用能较大用户在应急处置中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强化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能源供应企业负责在县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能源应急调运工作,并协同做好因突发事件引发的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2)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全面负责本辖区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的组织应对工作,统一组织安排能源企业做好应对处置,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并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
(3)坚持强化储备、快速反应。进一步加强应急储备,建立储备监管机制,完善保供资源预设调运线路和调用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能源供应保障企业要及时报送能源储备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采取相应调用措施,确保能源供应保障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4)坚持高效有序、科学应对。要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作用,坚持科学决策,优先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能源供应和需求,最大限度减少能源供应短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1.6 预案体系
旺苍县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乡镇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以及县域范围内各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应急预案组成,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能源供应保障企业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体系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应对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成立的县安全生产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立旺苍县能源供应保障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能源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如遇紧急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牵头,在事发现场成立县能源保障现场指挥部或前方工作组(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能源保障工作。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需能源供应保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对。
2.2 县领导小组构成和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联系工作的科级领导、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局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各项决策部署。
(2)指挥、协调全县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承担县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5)组织制定县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2.3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和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为:
(1)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与市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指挥机构的对接协调工作。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之间的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评估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指导成员单位开展全县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
(3)负责组织和制定有关处置方案,对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经领导小组批准,启动、调整、终止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5)按照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示,在市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协调跨区域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6)对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有关处置方案和恢复重建进行综合评估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4 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国网旺苍县供电公司、天然气旺苍分公司等部门(单位)以及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企业、成品油供应企业、发电企业、煤炭生产供应企业组成。可根据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处置运行情况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1)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将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积极争取预算内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并对投资计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推进煤炭储备基地、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天然气储气调峰项目、新能源项目建设;负责储备生活类县级救灾物资,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开展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负责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做好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发生后能源供应保障综合风险评估、事故的调查工作,协同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相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做好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等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组织研判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发展态势,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能源供应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开展电力、成品油供应保障工作组工作;牵头做好电煤保障供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财政局。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资金保障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及时开展公路抢通保通;牵头负责组织协调铁路运力,为能源供应保障的人员、物资、设备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水利局。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负责事发地相关水域的水文监测和调度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开展煤炭供应保障工作组工作;承担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能源保供企业抢险救援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参与能源供应保障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督促参与能源供应保障的县属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配合行业部门开展县属监管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开展生产隐患排查;参与县属监管企业事故调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相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国网旺苍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网内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等工作,配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直调水电站的发电运行管理;负责保障城乡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供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天然气旺苍分公司。牵头开展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组工作;负责全县天然气运行调度和保障供应;负责全县天然气长输高压管道保护工作;加快推进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和天然气调峰电源建设;参与能源供应保障综合风险评估、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所辖油气管道输送、运行调度、安全管理;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对所属油气管道设施进行抢修恢复;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企业。负责所辖矿权及供区范围内天然气勘探开发、运行调度和天然气保障供应;负责所属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做好天然气生产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成品油供应企业。负责全县成品油资源的组织调配,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做好所辖加油站生产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发电企业。负责合理安排生产、基建、设备检修、燃料物资保障等工作,确保按调度需要发电;做好企业自身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3)煤炭生产供应企业。负责县内煤炭生产稳定供应;做好自身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煤炭应急供应储备;与省内外燃煤发电企业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优先保障省内电煤供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现场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经领导小组同意,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
(1)按照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协调处置做好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
(2)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当地能源供应保障资源,处置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相关问题。
(3)组织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分析相关情况,提出解决跨区域能源供应保障建议和方案,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4)牵头成立电力保障供应工作组、成品油保障供应工作组,督促并参与成立天然气保障供应工作组、煤炭保障供应工作组,制定预案并加强演练,负责突发事件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炭供应保障应急处置。
3.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县内能源供应保障企业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能源生产、供应、应急储备动态情况。协调解决能源储备和应急调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有关重要事项。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分析灾害对能源供应保障的各种影响,修订完善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保障能力。
各能源供应保障企业要加强安全运行监控,保障能源供应运行安全。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和设备、储能情况的监测及事件快速评估能力建设,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政地企合作,完善信息报送渠道。
3.2 预警监测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各成员单位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能源供应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各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及时分析各类灾害对能源供应保障可能产生的影响,评估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提升处置能力和效率。
3.3 预警分级
按影响程度,将能源供应保障预警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4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市县联动,发生能源供应保障事件征兆,经研判可造成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的,需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领导小组指挥下启动对应等级的响应保障任务。
四级(蓝色)。发生能源供应保障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四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政府启动响应保障任务。
3.4 预警通报
根据报送信息相关要求,三级及以上预警由市领导小组负责确认、通报。四级预警由县领导小组负责确认、通报。预警信息通报范围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各能源企业的应急管理机构,同时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通报一般采用文件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用电话记录等方式,事后以文件形式补发。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需经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批准。
3.5 预警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情况。信息报送以“及时、准确、权威、高效”为原则,按照信息报送“首报、续报和终报”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收集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能源供应缺口大小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向相应指挥机构报送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包括能源供应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损毁、网上舆情、社会治安稳定等情况和已经采取的能源供应保障措施。在无失泄密风险的前提下,信息报送可采用文件、传真、邮件、微信、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
4.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的各能源企业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上报信息,优先保障重要的公共设施及民生使用能源。
4.3 响应级别
从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
4.4 响应条件
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的等级启动相对应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4.5 分级响应
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四级响应由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4.6 启动程序
(1)一、二、三级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在省、市领导小组指挥下组织实施。
(2)四级响应: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四级响应,一般指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造成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一定的社会影响。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
(4)各能源供应保障企业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配合完成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4.7 响应措施
(1)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制定工作目标和方案。如任务紧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派出有关人员赴现场组织协调能源供应保障处置工作。
(2)领导小组负责跨部门、跨行业做好资源调度协调相关工作。各乡镇指挥机构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部门、企业间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等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会商确定的事项及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开展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以任务通知书的形式向各成员单位和能源供应保障单位下达任务,并做好监督执行。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口头形式下达任务,并在48小时内补发任务通知书。各相关单位接到任务后,立即组织保障队伍开展工作,提出应急保障需求或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4)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建立值班值守、后勤保障、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工作机制,并做好相关工作。
4.8 工作措施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进行能源供应保障。
(1)电力调度。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组立即启动预案,启动应急发电车,首先满足城乡居民、重要用户和区域的用电需求;组织未受影响电力生产企业按最大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做好应急调用准备;国网旺苍县供电公司迅速组织应急线路的电力调运工作,当本级电网电力不能满足应急供应时,立即申请协调外部资源进行保供。
(2)成品油调度。成品油供应保障工作组立即启动预案,协调做好应急调用准备;当本级资源不能满足应急供应时,立即协调调拨外部资源进行保供;成品油供应企业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力组织成品油资源调进工作,满足能源供应保障需求。
(3)天然气调度。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组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未受影响天然气生产企业按最大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做好应急调用准备;天然气供应企业迅速组织应急天然气的调运工作,增大未受影响的天然气管线输送量,选择未受影响的陆运线路迅速供应液化天然气;当本级天然气资源不能满足应急供应时,立即协调调拨外部资源进行保供;必要时启动天然气压减预案,保障天然气供应满足基本需求。
(4)煤炭生产调度。煤炭供应保障工作组立即启动预案,组织县内煤炭资源进行保供;协调县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炭生产企业,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做好应急调用准备;煤炭供应企业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迅速组织应急煤炭的生产工作,满足能源供应保障需求。
4.9 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
根据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如下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流程:
(1)启动应急值班制度。各能源供应单位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值班值守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2)启动信息报送流程。一级响应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4次保供信息;二级响应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2次保供信息。三级、四级响应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1次保供信息。
各单位信息报送按照时限要求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已在信息收集条款中明确。
4.10 信息通报和发布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在县安全生产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下,及时通报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并统一信息发布口径。
4.11 军地联合保障
必要时,领导小组启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报告县政府协调县人武部参与能源供应保障。
4.12 响应终止
根据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情况,按照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宣布响应终止,同时向上一级指挥机构报告。
5.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保障单位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中能源供应保障情况的统计和汇总,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将总结评估情况逐级上报。
5.2 征用补偿
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成员单位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恢复能源储备量,及时归还征用的能源保障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3 恢复与重建
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导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尽快恢复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6.保障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指挥机构及能源供应保障工作组和企业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6.1 队伍保障
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供应保障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能源资源调用程序里的关键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各有关单位根据需要组织社会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参加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6.2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与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应对能源供应保障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县交通运输局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设备的运输;县公安局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和船只优先通行。
6.3 技术保障
能源供应保障企业要强化能源储备技术、调配技术、监测技术的储备与研发,加强应急能源供应保障信息化平台建设。
6.4 资金保障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以及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能源供应保障事件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对能源储备设施建设运营提供政策支撑。县税务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事件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6.5 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能源供应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情况,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急物资储备及调用情况。
7.附则
7.1 预案编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能源供应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处置预案。
7.2 预案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成员单位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全县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联合演练,并建立和完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能源企业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能源企业要根据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本单位能源供应保障专项应急演练。
7.3 宣传和培训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能源供应保障知识,提高各单位的能源供应保障意识。
各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能源供应保障企业要针对能源供应保障进行应急业务培训,开展救援技能培训、相关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能源供应保障业务水平。
7.4 奖惩与表彰
按有关规定,对在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能源供应保障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乡镇,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有关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对在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附录:1.旺苍县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组织机构图
2.旺苍县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