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二批)

发布机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3-04-24 11:07 字体: [ ]

序 号
行政相对人
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
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
金额
(元)
处罚决定
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1 四川中铭建设有限公司
旺综执处
〔2023〕3号
    违反了《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袋装水泥、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设置移动式搅拌站的区域。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年2月23日,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旺苍县避险搬迁项目一期(嘉川镇石龙村安置点)巡查时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砂浆。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规定,违法使用袋装水泥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罚款 罚款人民币玖仟元 9000
2023
/4/21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510722MB1722152X
2 旺苍县五合建筑有限公司
旺综执处
〔2023〕7号
    违反了《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袋装水泥、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设置移动式搅拌站的区域。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年2月23日,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旺苍县东河镇滨河西路佰章幼儿园建设项目巡查时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砂浆。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规定,违法使用袋装水泥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罚款 罚款人民币玖仟元 9000
2023
/4/21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510722MB1722152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