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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长令(第2号)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3-04-10 15:06 字体: [ ]

图解:旺苍县林长令(第2号)

旺苍县林长令

第2号


《关于加强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已经县林长同意,现予发布执行。
县林长:唐文辉    杜非
2023年3月27号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各级林长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森林防灭火政治责任,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三十条措施,扎实做好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人为森林火灾、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底线。
   一、树牢工作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贯穿防灭火工作始终,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和人民群众生命线,切实增强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坚决做到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优化完善责任网格。按照林长制责任体系,完善“县、乡、村、监管员、护林员”网格,实现行政界线清晰、图表册可查询。建立“权责清晰、条块结合、运转高效、反应迅速”的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机制,着力打通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森林经营单位、护林员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使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真正落地见效。
    三、严格落实巡护责任。各级林长是责任区域内巡林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常态化开展巡林督查,在重要时间节点和时段,加密巡林频次。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森林经营单位等责任主体,要督促护林员按照划分的巡护网格,认真履行巡山护林、野外火源管理、防火宣传、隐患排查、火情报告等职责。严格落实护林员选聘、待遇与履职挂钩,实行绩效考核和监督问责,确保巡山护林责任落实到位。
   四、系统整治火灾隐患。聚焦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重点林区,加强对林区输配电设施、施工场地、坟场墓地、景区景点、生产生活区等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及林边村、林缘户、林中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群 的管理,多措并举清除林区可燃物、管住用火行为,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 
   五、严禁火源进山入林。严格按照火险预警等级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防火期在进山入林重要关口设立防火检查哨卡,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采取实名登记、扫防火码、通行管控等措施,严禁违规携带火源进山入林。严格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紧盯春节、清明、五一、极端天气等重点时间节点和时段严防人为因素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六、加强防灭火基础建设。根据《旺苍县2022-2025年森林防火设施规划方案》(旺森防指〔2022〕58号)要求,加快旺苍县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有计划分阶段推进防火道路、蓄水池、瞭望塔等基础设施建设,备齐配强消防水车、水泵等以水灭火装备,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七、强化防火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五 进”、“开学第一课”、防火宣传月、“3·30”警示日等活动,广泛播放森林草原防火警示教育片,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广播电视、“村村响”大喇叭、宣传车、宣讲队等形式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森林草原防火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防火意识。
    八、安全科学处置火情火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 村(社区)、森林经营单位就近组织力量快速响应的优势,按照“以乡建队、以村布防、以林为家、带装巡护、有火灭火、无火防火”思路,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森林经营单位建强打防结合的火情早期处理队伍,确保一旦出现火情,采取“重兵投入、小火大打”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高效扑救火情火灾。
   九、落实落地督导机制。各级林长要加强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落实监管制度,通过提示、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地,确保责任体系到位、制度措施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