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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征收公示﹝2023﹞1-1号
普济镇清江村五组及群众: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的规定,现将旺苍县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地上附属设施及林木补偿复核情况公示如下:
一、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监督的重点有:林木的所有权,补偿的类别、规格、数量、补偿标准是否准确;附属设施的所有权,补偿的类别、数量、补偿标准是否准确等。
二、被征收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偿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补偿资格。
三、凡对附属设施、林木补偿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4日)向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咨询、反映和举报(0839-4209591)。
四、本公示内容可在http://www.scgw.gov.cn网站查阅。
特此公示。
附件:旺苍县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普济储气调峰站建设工程)征地地上附属设施及林木复核补偿表
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