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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自然人)(3月30日)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03-31 10:48 字体: [ ]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自然人)(3月30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何兰军 旺农(渔政)罚〔202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2022年7月6日下午,当事人为了使用,携带地笼网到位于旺苍县大德镇增产村12组马家河河道非法捕鱼,次日在收网时被旺苍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中查获,现场查获地笼网3张,渔获物26条。经旺苍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当事人非法捕捞的工具符合定置(串联)倒须笼壶,属于农业农村部规定的长江流域重点禁用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 处罚款2000元 0.2 2023/3/3 2099/12/31 2024/3/2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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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东生 旺农(渔政)罚〔202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2022年7月26日17时下午,何仁生邀约何东生到旺苍县三江镇河坝捕鱼。当日18许,何东生从位于旺苍县三江镇三江坝社区3组76号的家中携带手抛网、塑料桶与何仁生来到旺苍县三江镇桃红村厚坝河河段,由何东生抛网捕鱼、何仁生将手抛网上的鱼取下来后装在自己携带的塑料桶中。后被旺苍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手抛网1副、塑料水桶1只、渔获物28条。经旺苍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当事人非法捕捞使用的手抛网为掩罩网,属于农业农村部规定的长江流域重点禁用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 处罚款2000元 0.2 2023/3/3 2099/12/31 2024/3/2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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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仁生 旺农(渔政)罚〔202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2022年7月26日17时下午,何仁生邀约何东生到旺苍县三江镇河坝捕鱼。当日18许,何东生从位于旺苍县三江镇三江坝社区3组76号的家中携带手抛网、塑料桶与何仁生来到旺苍县三江镇桃红村厚坝河河段,由何东生抛网捕鱼、何仁生将手抛网上的鱼取下来后装在自己携带的塑料桶中。后被旺苍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手抛网1副、塑料水桶1只、渔获物28条。。经旺苍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当事人非法捕捞使用的手抛网为掩罩网,属于农业农村部规定的长江流域重点禁用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 处罚款2000元 0.2 2023/3/3 2099/12/31 2024/3/2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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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芳 旺农(渔政)罚〔202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2022年5月2日下午,当事人为捕鱼给小孩食用,从位于旺苍县嘉川镇庙二村3组91号家中携带渔网、塑料桶到旺苍西河嘉川镇庙二村河段非法捕鱼,被旺苍县公安局民警巡逻中查获,现场查获渔网1副、渔获物16条。经旺苍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当事人使用的捕捞工具为“三重刺网,属于农业农村部规定的长江流域重点禁用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 处罚款2000元 0.2 2023/3/3 2099/12/31 2024/3/2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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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珊 旺农(渔政)罚〔202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2022年5月2日下午,当事人为捕鱼给小孩食用,从位于旺苍县嘉川镇庙二村3组91号家中携带渔网、塑料桶到旺苍西河嘉川镇庙二村河段非法捕鱼,被旺苍县公安局民警巡逻中查获,现场查获渔网1副、渔获物16条。经旺苍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当事人使用的捕捞工具为“三重刺网,属于农业农村部规定的长江流域重点禁用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 处罚款2000元 0.2 2023/3/3 2099/12/31 2024/3/2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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