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着力提升经济信息化、科技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旺府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在制定的时间节点内,有序的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二、抽查时间
自2023年4月份至2023年10月底完成本年度的抽查计划。
三、抽查内容
本年度抽查计划内容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和用盐单位开展行政检查。
四、抽查范围
在全县从事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和用盐单位中抽取1家企业进行检查。
五、抽查流程
通过登录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照“获取抽查对象名单→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开展现场检查→5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及公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的流程开展抽查。
六、法律依据
主要包括:《食盐专营办法》第12条: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食盐专营办法》第15条: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盐专营办法》第27条第一款: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
《食盐专营办法》第27条第三款: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注重实效。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熟悉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和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法,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三是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依法、有序、高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保证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附件: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旺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3日
附件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牵头股室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参与股室 |
1 |
食盐经营主体经营状况及非食用盐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和用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政策法规和综合股 |
(一)是否取得食盐批发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 (二)是否建立采购销售台账,并规范记录;
|
现场检查 |
盐政管理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