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3-03-20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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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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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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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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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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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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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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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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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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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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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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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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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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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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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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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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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镇四新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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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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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10821ME132241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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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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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林罚决字〔2023〕第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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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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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新村村民委员会为了当地村民农业生产灌溉用水,与广元市广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口头协商对征用本村土地小地名“横担梁”上部原水池进行改造扩建,四新村村民委员会在未办理使用林地许可的情况下,违法使用林地运输、堆放施工材料及修建蓄水池。同时,四新村村民委员会对该村道路改道,将弃土弃渣堆放在原道路边毁坏林地上的林木。经现场勘验、检查,运输、堆放材料及修建蓄水池未批先占使用林地0.0861公顷,其中:按地类分,一般灌木林地0.0766公顷,乔木林地0.0095公顷;按林地类型分,用材林林地0.0095公顷,其他林地0.0766公顷;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地0.0861公顷;毁坏林地上活立木6株蓄积0.4立方米、出材0.3立方米,主要树种马尾松。改建道路施工废弃物堆放毁坏林木42株范围面积0.0539公顷,计蓄积2.6立方米出材1.7立方米,主要树种马尾松,起源为人工,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修建堡坎导致林地雨季滑坡面积0.0487公顷毁坏活立木31株,计蓄积1.7立方米出材1.1立方米,主要树种马尾松,起源为人工,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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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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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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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于2023年3月31日前对未批先占使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毁坏林地上的林木73株三倍的树木219株;2.处未批先占使用林地恢复植被所需费用(一般灌木林地766平方米*6元/平方米=4596元,乔木林地95平方米*10元/平方米=95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861平方米*2元/平方米=1722元)一倍的罚款,共计7268元;处毁坏林木价值(马尾松500元/立方米×2.8立方米=1400元)三倍的罚款,共计4200元,合计金额114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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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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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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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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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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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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