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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旺苍宏力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8213270992330 | 李云贵 | 旺林罚决字〔2023〕第00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2021年3月,旺苍宏力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坐落在嘉川镇胜利村五社小地名“南门垭”石灰石矿设置安全平台,超越2016年12月30日申请办理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16〕D924号)范围,违法使用林地。经现场勘验鉴定:旺苍宏力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使用林地0.3343公顷,其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毁坏乔木林地范围内活立木株数234株,计蓄积10立方米,主要树种栎类,起源人工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1.责令于2023年5月31日前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所需费用(经营性建设项目:商品林乔木林地3343平方米×10元/平方米×2倍=6686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343平方米×2元/平方米=6686元)1倍的罚款,共计73546元。 |
7.3546 | 2023/2/27 | 2099/12/31 | 2024/2/27 | 旺苍县林业局 | 11510722008466390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