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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旺苍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畜牧食品局 发布时间: 2013-04-02 00:00 字体: [ ]
  旺牧发〔2013〕28号

  旺苍县畜牧食品局

  关于印发《旺苍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机关各股室:

  现将《旺苍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旺苍县畜牧食品局

  2013年4月2日

  旺苍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县的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广元市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广元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牧食〔201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立足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措施,切实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确保行动之中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影响面广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开展畜产品专项整治,坚持治标与治本、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努力提高我县的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加强源头防控,推行全程监管,突出重点环节,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和有毒有害畜牧投入品及畜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严格依法治理,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努力实现“八个百分之百、两个确保”目标,即: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瘦肉精”、“三聚氰胺”违禁添加物监管面达100%,兽药GMP和GSP认证100%,适度规模养殖场(户)休药期制度执行率100%,畜禽标识管理规范、牲畜耳标佩戴率100%,畜禽强制免疫率100%,动物检疫申报处置率100%,上市畜产品质量保障率100%,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率100%;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三、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畜禽生产、加工产业链条,突出抓好产前、产中、产后三大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开展九项治理,切实提升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加强畜禽生产环境建设与治理

  1、开展饲料、兽药经营整治,提升畜牧生产投入品质量安全水平

  要加强饲料、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管,重点查看采购记录、产品标签、生产日期、销售记录、备案、索证索票情况,现有产品质量等情况,要综合运用诫勉警示、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公开曝光、吊销资质等手段,规范兽药、饲料企业的经营行为。要坚决打击在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要对饲料、兽药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对购销台帐不规范甚至不建立购销台帐的,要实行“黑名单”公开曝光;要坚决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饲料、兽药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在经营和使用过程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硝基呋喃等违禁物质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在畜禽养殖中滥用抗生素和人药兽用的行为。

  2、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加强养殖场(户)、产地检疫、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监测和监管。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适度规模养殖场(户)开展两次“瘦肉精”拉网式监测;对年出栏肉牛10头以上、出栏肉羊2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至少开展一次“瘦肉精”拉网式监测。运输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管,严格按照《四川省生猪流通环节“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暂行)》的要求执行。要运用检疫监管机制倒逼屠宰企业切实建立和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

  3、开展畜禽养殖场环境整治,提升畜禽养殖场环境质量安全水平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结合本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进一步明确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规范非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非禁养区内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实行畜禽养殖污染集中处理,达到“生产标准化、产品绿色化、管理专业化、粪便无害化”的“四化”要求。要资源化利用畜禽排泄物,特别是规模化养殖要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综合利用道路,通过多种途径消解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处理难度,降低处理成本。要积极推广“畜―沼―果”、“畜―沼―菜”、“畜―沼―粮”等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采取干湿分离、零排放、沼气净化池等处理模式达标排放。各地要指导各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沼气处理池、污水处理池和干粪堆放室。严格禁止粪水露天乱堆乱流和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督促养殖场必须做好场内外的清洁卫生和消毒灭源工作。要加强与环保部门联合监管,对新老养殖场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督促整改,依法查处。同时落实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扶持政策,合力解决困难和问题。此外,要做好无公害养殖场(基地)的养殖环境监测工作。

  4、开展动物防疫条件整治,提升畜牧企业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

  依照新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对县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园区)、屠宰加工厂(场、点)等场所的防疫条件进行一次严格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新证,对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处罚,按第十三条规定“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即:立即依法责令停产,并书面通知工商、商务部门,建议吊销其营业执照或屠宰证书。对生猪定点屠宰场防疫条件的审核,县局要加强与县商务、环保等部门的协作,按照《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点设置规划》(川办发〔2011〕9号)文件要求,对防疫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及时通报商务部门责令停产限期整顿(最长12个月)。

  5、开展养殖场使用潲水油整治,规范潲水油回收利用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督促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畜牧法》有关规定,严禁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着重围绕规范记录记载、统一盛装容器,督促签订协议等三项重点抓落实。

  (二)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监管与治理

  1、开展畜禽标识整治,提升畜禽溯源管理水平

  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继续开展动物耳标监管和使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应佩戴耳标的生猪、圈养及出售的牛羊耳标佩戴率达到100%,产地检疫合格动物、运输动物、屠宰动物耳标佩戴率达到100%。

  2、养殖档案整治,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水平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导畜禽养殖场(小区、园区)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第67号令)相关规定,规范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规范记录记载,对不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的,要依法严格查处。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推广、采用畜禽互联网免疫电子档案,全面规范建立养殖场(小区、园区)和散养户的畜禽免疫档案,使检疫环节有免疫档案可查、调阅快捷方便。

  (三)加强畜产品流通环节监管和治理

  1、开展畜禽准入准出整治,提升畜产品市场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水平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严格依法查处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瘦肉精”属地管理和“瘦肉精”检验与检疫同步的规定,在产地检疫环节扩大“瘦肉精”监测覆盖面和抽检频率,在屠宰检疫环节督促业主依法履行“瘦肉精”自检义务;无“瘦肉精”自检或“瘦肉精”抽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产地检疫和肉品检疫合格证明;对生猪、牛羊无“瘦肉精”检测合格报告(证明)的,严禁出产地,严禁启运,严禁入屠宰企业。开展冷库、畜产品市场,重点餐饮企业和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储藏、加工、销售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畜禽及产品,过期、变质畜产品的违法行为。

  2、开展无公害、地理标志、标识使用整治,提升畜产品品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生产科教股要严格依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四川出口猪肉原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无公害、出口畜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无公害畜产品监管,对生产条件和环境已经发生变化的,要重新申报,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取缔;要坚决查处无公害、出口畜产品生产、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坚决打击、查处伪造、冒用和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无公害畜产品、畜产品地理标志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共分为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下旬—4月底)。根据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农业部、省畜牧食品局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具体工作人员领会到位;二是面向畜禽养殖、饲料兽药生产经营者、屠宰加工企业宣传到位;三是向社会和消费者宣传到位。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初—6月底)。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建立被监管单位的基本信息档案,全面调查摸清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园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动物及动物产品运销企业、畜牧业专合组织等基本情况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市、县区要采取督查督办,指导检查,严格依法查处等方式,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规范畜牧业各环节生产经营行为。要查缺补漏,有的放矢,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整改,该曝光的要曝光,该处罚的要处罚到位,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7月初—7月中旬)。各乡镇畜牧兽医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数据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市畜牧食品局饲料管理站。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7月下旬—12月底)。各站根据整治工作情况,实行整治工作回头看,要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防止个别问题反弹。进一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局成立由局长李潮任组长的旺苍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日常工作,各股室、乡镇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职能工作内相关畜产品安全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及进展和成效,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畜牧兽医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和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人和事,对发现经营和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14号)文件“四个一律”规定处理。

  (四)健全机制,加强自律。通过向畜产品质量安全各责任主体单位和个人发放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签订承诺书、保证书等方式,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自律意识,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五)畅通信息,强化联动。在整治过程中,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有好做法要及时上报,县畜牧食品局有关股室要互通信息。凡是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事件第一时间报业务主管部门,请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每月25日前上报整治进展情况,并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动物卫生监督所。

  (六)强化督查,严格问责。要加强整治工作中履行职责的监督,对不严格执法、简单执法、粗暴执法、乱执法和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及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