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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乡村振兴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旺苍县支行 关于印发《旺苍县“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 2022-11-08 10:52 字体: [ ]

文字解读:旺苍县“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旺苍县“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第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旺苍县乡村振兴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旺苍县支行

2022年11月3日        

旺苍县“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乡振发〔2022〕38号)精神,结合旺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条件和贷款要素

(一)贷款对象。县域内持续稳定经营,符合农业银行基本准入条件,经县、乡、村三级联审推荐,并纳入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分险范围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已经享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金融扶持政策而未还款的农户,不享受本政策。

(二)贷款条件。借款人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农行旺苍支行(以下简称县农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正常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和项目。

(三)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和项目;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四)贷款额度。单户贷款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农户申请贷款金额、县乡村三级联审推荐额度及县农行核定的信用额度。

(五)贷款期限。根据农户生产经营周期和收入情况综合确定。

1.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的,额度有效期不超过3年,额度内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

2.采用自助非循环方式的,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额度内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3.采用一般方式的,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暂时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经县农行和县政府基金管理单位同意,可办理1次贷款展期。

(六)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二、基本流程

(一)前期准备

1.银政签订合作协议。县农行与县乡村振兴局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具体运作模式,主要包括合作额度、资金来源、风险分担比例、代偿范围、代偿触发条件、扣划规则、代偿缓冲期、违约清偿顺序、代偿程序、代偿后资金补充机制、各方在贷款管理和清收中的职责、业务暂停和终止合作机制等内容。经县、乡、村三级联审推荐的客户自动纳入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范围。

2.设立分险基金。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富民贷”风险补偿基金初始规模设立200万元,后期根据需要及时动态调整。“富民贷”风险补偿基金由县本级财政筹集资金,担保放大倍数不超过10倍。风险补偿基金注入到县乡村振兴局在县农行开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账户,专项用于按县农行与风险补偿基金3:7的比例对贷款清偿本息进行风险分担。

“富民贷”风险补偿基金实行集中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统一核算。县农行对专户内资金具有受偿权,在借款人信贷业务结清前,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和退出。

3.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县乡村振兴局落实专人配合县农行开展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等贷款工作。县农行成立专门团队,具体负责“富民贷”业务投放、贷后管理及逾期催收等工作。

(二)业务流程

农户申请贷款→政府审核推荐→银行调查审批及贷款发放→逾期代偿。

1.农户申请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户籍或生产经营)村委会提出申请(若农户直接向农行申请贷款,农行分支机构应将申请名单推荐给当地村委会),村委会履行农户初筛职能,对借款人信用度、生产经营情况等调查把关,所推荐的农户家庭成员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真实经营项目和资金需求,填制《“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附件1)。

2.政府审核推荐。村委会根据农户申请开展实地调查,收集核实农户基础信息和生产经营项目的真实性,上报至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借款人生产经营项目进行合规性(包括用地、环保等)审查,审查后汇总上报至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对借款人资格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县农行移交《“富民贷”业务推荐表》(附件),确保推荐农户符合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分险范围。

3.调查审批及贷款发放。县农行在村委会协助下,按照县农行有关制度规定开展贷前调查、农户评级、授信核定和贷款审批(其中,授信核定为20万元的,需报县政府分管乡村振兴工作的副县长审核),并协助农户完成签约用信。鼓励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办贷效率。县农行按月向县乡村振兴局报送贷款支持情况。

4.逾期代偿。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暂时不能按时偿还贷款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本金或利息逾期60天(含)以上的,启动风险补偿机制。风险基金在贷款逾期3个月内按银行申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程序进行代偿。代偿后县农行要继续追偿清收,清收回的贷款按约定分险比例划转到政府分险基金账户。分险基金实行按月监测,动态补充,当分险基金不足时,县政府在30日内予以补充,确保贷款余额严格控制在分险基金放大倍数限额内。

三、风险管控

(一)贷前环节。县、乡、村三级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项目产品市场需求、借款人家庭实际,帮助其选准项目、鼓励支持其参与政策性保险;县农行要强化风控能力,坚持自主决策,尽职履责开展贷前调查,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农户发放贷款。

(二)贷中环节。县、乡、村三级协助县农行做好贷款监测检查;县农行要及时掌握农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防止贷款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切实防范冒名贷款、违规用款、户贷企用等现象发生。

(三)贷后环节。县农行是到逾期贷款的催收主体,县、乡、村三级协助做好贷款到逾期催收,建立对恶意逃废债农户的惩戒机制,切实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贷款逾期后,县农行要及时向县乡村振兴局报送《“富民贷”逾期贷款清单》(附件3),便于银政联合开展贷款清收。

(四)容忍度管理。“富民贷”业务实行不良容忍度管理。县农行“富民贷”业务不良率达到3%(含)时,暂停发放新的贷款,并落实风险补偿基金代偿。待不良率降至3%以下,经农业银行广元分行审批同意后恢复办理该项业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乡村振兴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农行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附件6),办公室设在县农行,由县农行行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富民贷”作为精准支持脱贫地区农户发展生产的重要抓手,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政银协作。通过政银协作,建立相互沟通机制,充分借助乡、村组织优势和地缘优势,快速摸清推荐农户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信息,组建联合调查团队开展上门调查,扎实做好“富民贷”投放管理工作。

(三)加强统计监测。县农行要用好业务管理系统,准确标注“富民贷”,做好数据分析,加强对贷款数据的监测管理,每月按时向县乡村振兴局报送《“富民贷”数据报送表》(附件4、附件5),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开展工作调度,做实月统计、月监测、月调度工作。县乡村振兴局、县农行要及时做好数据汇总工作,每月5日前向市乡村振兴局、农行广元分行上报贷款业务数据和工作推进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农行要积极与各乡镇、行政村及县级有关部门开展沟通协调,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广泛宣传,开展“富民贷”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农户政策知晓度。


附件:1.“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

          2.“富民贷”业务推荐表

         3.“富民贷”逾期贷款清单

         4.“富民贷”数据报送明细表

         5.“富民贷”数据报送汇总表

         6.旺苍县“富民贷”产品工作专班

 


附件1

“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

申请人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男  □女

年龄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丧偶

□离婚

是否

脱贫

人口

□国定脱贫人口

□非国定脱贫人口

□边缘易致贫户

□其他

个人品行

□无黄赌毒酗酒嗜好

□无黄赌毒嗜好但酗酒

□有黄赌毒任一嗜好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省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

家庭总人口

其中:供养人口

配偶姓名【如 有】


家庭收支情况

主要收入

来源

【可多选】

□种植业□养殖业□个体经营□其他      

具体经营项目【可填多项】


已经营年限

家庭年收入【毛 收入】

万元

家庭年支出

【经营+生活】

万元

土地信息

承包地面积

是否确权颁证

£是      £否

流转地面积

有无流转合同

£有      £无

农房信息

宅基地面积

平方米

农房建造成本

万元

是否确权颁证

£是 □否

申请贷款

信息

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期限

个月

贷款用途


申请人(及配偶)在此声明:1.本人的借款行为已经过家庭财产共有人的同意,同意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债务。2.本人承诺上述各项资料属实,且随本表报送的资料复印件可留存农行和乡村振兴部门作为备查凭证。本人知悉所提供的信息将直接影响农行信贷审批决策,如资料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本人知悉、理解并接受农行、乡村振兴部门工作人员在本次贷款申请过程中向本人告知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放款时间等信息仅供咨询、参考之用,不构成对本人的承诺。本人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贷款条件以农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4.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乡村振兴部门向农行移交本表所填信息,农行在贷款发放后向乡村振兴部门反馈相关个人信息和贷款信息。农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农行自本表签署之日至所申请贷款结清之日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本人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用途如下:审核贷款申请、审核贷款担保、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及与所申请贷款相关的其他事项。

申请人签字(捺印):

配偶签字(捺印):

审核情况

村委会初审意见

乡镇(街道)复审意见

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1.原则上应推荐本地常住、品行良好、有稳定经营项目、贷款用途真实的客户。2.申请人家庭情况和申请贷款信息由村级管理团队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和贷款需求填写,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3.供养人口指无法产生收入或收入占家庭年收入之比小于10%的家庭成员。4.具体经营项目填写经营内容,如水稻种植、养鸡、开餐饮店等。5.家庭年收入、家庭年支出、承包地面积、流转地面积、宅基地面积、农房建造成本、贷款金额:保留1位小数。



附件2

“富民贷”业务推荐表

信息来源: XX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录入时间:    年  月  日             录入人员:

序号

基本情况

常住地址

家庭收支情况

土地信息

农房信息

申请贷款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婚姻状况

个人品行

是否脱贫人口

家庭总人口

其中:供养人口

(州)

县(市、区)

乡镇

(街道)

详细地址

家庭年收入(万元)

家庭年支出(万元)

主要收入来源

具体经营项目

已经营年限

承包地面

积(亩)

承包地是否确权颁证

流转地面积(亩)

有无流转合同

宅基地面积(平方米)

农房建造成本(万元)

是否确权颁证

贷款金额(万元)

贷款期限(月)

贷款用途

样 例

张 三

XXX

XXX

已婚

无黄赌毒酗酒嗜好

其他

3

1

XX州

XX县

XX镇

XX村

X组

X号

8

2

种植业、其他

马铃薯种植、务工

3

4.2

0

93

8.8

3

12

马铃薯

种植

1





























2





























填报说明:1.本表移交农行前请逐页加盖公章。

2.主要收入来源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个体经营和其他,按照《“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如实填写,可填多项。

3.具体经营项目填写经营内容,按照《“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如实填写,可填多项。

4.家庭年收入、家庭年支出、承包地面积、流转地面积、宅基地面积、农房建造成本、贷款金额:保留1位小数。


附件3

“富民贷”逾期贷款清单

填报单位: XXX支行                           填报日期:                                         单位:万元、天

序号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借款合

同金额

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贷款余额

逾期天数

逾期类型

(本金逾期

/利息逾期)



































































合计











制表人:


附件4

“富民贷”数据报送明细表

序号

数据

时点

借款

合同

编号

贷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常住地址

贷款行名称

合同

贷款

金额

(元)

贷款余额(元)

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贷款用途(产业

类型)

年利率

(%)

贷款状态

是否展期贷款

是否为续贷

贴息

利率(%)

贴息金额(元)

(州)

乡镇

(街道)

1






















2






















3






















4






















5






















6






















7






















填报说明:1.本表填报所有合同状态为“生效”的存量贷款信息(自业务开办至报送数据时点),已履约完毕的贷款不再报送。

2.数据时点格式:202110(代表2021年10月)。

3.借款合同编号填写农行C3系统借款合同编号。

4.贷款行名称应精确到网点。

5.合同贷款金额、贷款余额、年利率:保留2位小数。

6.借款日期、到期日期格式:20211026(展期贷款到期日期为展期后最新到期日期)。

7.贷款用途(产业类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8.贷款状态:正常、逾期。

9.是否展期贷款:是、否。

10.是否为续贷:是(本次贷款发放前,客户已办理过“富民贷”)、否。

11.贴息利率、贴息金额由政府部门填报。


附件5

“富民贷”数据报送表(汇总统计)

数据时点

县支行名称

所在省份

所在市

所在县

累计发放

金额(元)

累计发放

户数(户)

贷款余额

(元)

贷款户数

(户)

平均贷款

利率(%)

逾期贷款

余额(元)

逾期贷款

户数(户)





















































































填报说明:1.数据时点格式:202110(代表2021年10月末数据)。

2.累计发放金额、贷款余额、逾期贷款余额:保留2位小数。


附件6


旺苍县“富民贷”产品工作专班


组  长:林  佳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贺红先  县财政局局长

李  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显常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春梅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王  慧  农行旺苍支行行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农行旺苍支行,由农行旺苍支行行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