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旺苍县审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23-01-17 09:12 字体: [ ]

本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进行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现将2022年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审计局信息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股室(中心)落实撰写审计各类信息稿件,办公室做好综合信息编撰、校稿及挂网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信息工作目标任务。

(一)主动公开

县审计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方面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窗口,主动及时公开单位信息,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县审计局共计公开政务信息216条,主要包括职能工作开展情况、政策调整公开以及重大事项公开公示等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县审计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县审计局把政务公开列入全年工作重点,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内容监管,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按照信息公开“三审”制原则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确保公开的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四)平台建设

注重用好机关公告公示栏、社区公告栏等公开渠道,不断完善平台建设,加强审计信息报送工作,发挥信息宣传在推进审计事业发展中的作用,通过信息公开,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由股室长审核、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签发的程序,层层审核把关。办公室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复核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公开内容不全,广度、深度不够等问题。下一步,县审计局将重点着力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提高能力。加强对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操作程序,提高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二是强化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审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难点问题,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相关规定,本单位2022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