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四批)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2-11-09 09:58 字体: [ ]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四批)

行政

相对人

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

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

日期

处罚

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旺苍康桥医院

旺卫医罚字(2022)第04-1号

旺苍康桥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并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资料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罚款

1. 警告。

2. 责令康桥医院立即停止外科、检验科执业活动。

3. 罚款捌万叁仟元(¥83000.00)

2022/11/7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11510722MB0U301864

李才建

旺卫医罚字(2022)第04-2号

当事人李才建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情况下开展医疗活动属于非医师行医行为

《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

1.责令李才建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2.罚款伍万贰仟元整(¥52000.00)

2022/11/7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11510722MB0U301864

叶凌燕

旺卫医罚字(2022)第04-3号

当事人叶凌燕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

警告

1. 警告。

2. 责令叶凌燕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医师注册后,按照注册的执业地、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进行执业。

2022/11/7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11510722MB0U301864

旺苍青林医院

旺卫医罚字(2022)第05号

1.一级预检分诊处值守人员未对外来人员进行身份查验,二级预检分诊处无人值守

2.对患者胸部进行DR拍摄时,未对患者颈部进行放射防护

3.放射科机房中放置有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十二条第四款;《四川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实施标准(职业和放射部分)》第68项

罚款

1.警告。

2.通报批评。

3.罚款玖仟元整(¥9000.00)

 

2022/11/2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11510722MB0U301864

旺苍福康医院

旺卫医罚字(2022)第06号

1.预检分诊点值守人员未要求进入人员扫场所码;未查验进入人员行程卡、核酸报告、风险城市旅居史、测量体温。

2.旺苍福康医院没有消毒效果检测的能力,也未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医院日常消毒工作进行消毒效果检测和评价。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罚款

1.警告。

2.通报批评。

3.罚款叁仟伍佰元(¥3500.00)

2022/11/2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11510722MB0U301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