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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09-29 10:51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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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府办发〔2022〕15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旺苍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旺苍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为加快推进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根据《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广元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全县“3691”重点工作布局,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完善服务体制机制,稳步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多元化、专业化,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加快建设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红色旺苍、中国茶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有效公共法律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治首位、思想先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体制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系统工程,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商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坚持民意导向、目标导向,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坚持改革创新、科技赋能,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创新,构建智能化多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设施全面覆盖,服务网络互联互通,服务供给持续优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础建设

1.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分类推进县、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一体化、规范化建设,构建以1个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支撑、23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基础、257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基点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现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覆盖率达100%。通过优化窗口设置、配齐工作力量和设施设备,公共法律服务项目集中进驻,把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成综合服务、数据归集、资源调配、指导监管的县域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以“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依托,以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为抓手,整合完善基层站(室)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统筹提供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服务指引,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成服务群众的主阵地和主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2个,市级“枫桥式司法所”7个,县级“枫桥式司法所”14个。

2.推广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使用。突出县域“55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服务功能,设立值班律师座席,为群众提供7×24小时的电话咨询服务,及时回应群众的法律需求,把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在“家门口”。广泛宣传运用“12348”中国法网、“12348”四川法网,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互动体验式智能服务区,实现与“12348四川法网”、“12348中国法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向公众提供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检索查询和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职业、奖惩、业务、社会服务、信用等信息查询服务。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建立网上人民调解指挥平台,实现实时连线远程调解。

3.推进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运营管理,将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各类服务资源进行数据化归集、分类、标记,以数据集中和数据共享为桥梁,让数据在不同平台间流转,通过扁平化模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跨平台、跨层级、跨业务协同办理,对三大平台服务事项进行全流程动态监督,实现三大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发展。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管理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形成“统一受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反馈”的服务闭环,开展延时服务、错峰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构建“人工智能+法律服务”的新型法律服务供给方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能得”。

4.加强服务网络科技支撑。持续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加快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远程会见、综合指挥等应用智慧化建设,搭建公共法律服务综合业务一体化平台,发展灵活多样的巡回服务、远程服务、自助服务、个性服务。依托“12348四川法网”,增加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各项业务受理、办理、反馈、督办等全流程“网上办”“指尖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电子证照库”“电子文书库”建设使用,实现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案件“一案一码”。探索“区块链+”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运用,利用区块链“去中心化、分布式存储、有效防篡改、全程留痕、可追溯”等技术特性,提升律师法援、公证业务数据及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存管质效,依托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统筹调配,服务数据实时共享,服务事项协同办理。推进“智慧法律服务”,建立公民法律服务电子档案,逐步建立主动服务、精准服务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方向发展。

(二)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5.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实效。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抓好“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典为重点的法律法规。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主要对象,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夯实法治旺苍建设基础。推广“学法考试平台”,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全覆盖。依托“开学第一堂团(队)课”、主题团(队)课等载体,常态化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第一课”“宪法法律进学校”等活动。健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和履职报告制度。推行“以案释法”订单式普法制度。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中融入法治元素。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红色文化阵地、禁毒教育基地和公共文化机构等场所,推进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一体规划建设。整合县级融媒体资源,发挥旺苍全媒体“8+1”平台,做优“旺苍普法”微信公众号新媒体普法,开办“旺苍普法”抖音视频号,构建全方位立体普法矩阵,实现全领域、全天候、全覆盖普法。加强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力度,开展“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民间艺术团体和艺人创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话剧、法治小品、法治歌曲、法治漫画等法治文艺作品,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法治文艺演出进基层”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每年开展1轮法治文艺演出进基层活动,每月开展至少1个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6.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法律援助)实施标准,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普惠、便捷。加强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军人军(烈)属、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动态调整机制,依法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施法律援助“全域通办”模式,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的“三办”工作方法,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发挥驻外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为我县外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畅通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一站通办”“一线通办”“一网通办”。持续推进县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实现法律援助与政法系统各部门办案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7.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巩固规范乡镇和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推动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各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整合调解、仲裁、公证、裁决、复议等纠纷预防解决机制,探索构建“调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推进调解“专家库”建设,大力加强专业化、专职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吸收更多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和社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调解服务,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推进特色品牌调解室建设,创建省级品牌调解工作室,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调解员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推动人民调解组织服务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力争打造省级品牌调解工作室1个,培育金牌人民调解员2名。

8.优化律师法律服务。推动全县各党政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聘备案机制。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支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数字化发展,支持律师事务所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律师人才培养,积极实施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律师人才培育计划。

9.推动法律服务力量下沉。建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农村法律资源稀缺地区流动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城区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延伸,把服务聚焦在促进和保障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合规经营上,更好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层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服务。以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支持缺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补充力量壮大队伍,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10.持续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与公证行业发展相匹配的管理保障制度,增强公证职业的吸引力和发展活力,发展壮大公证员队伍。推进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深化公证“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提升服务便捷度、获得感和满意度。支持公证机构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服务手段,开拓知识产权、金融、互联网、司法辅助、社会治理等领域创新产品,改善业务结构,培育发展引擎,提升持续发展能力。推进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通过远程视频公证、巡回办证、定期办证、上门办证等,实现农村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

11.服务基层依法治理。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质增效。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清单制和管理考核制,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有效覆盖率。大力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建立“法律顾问+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到2025年,全县每个村(社区)有10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每个村民小组和居民小区楼栋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全面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化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支持和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建立不少于23人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三)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领域

12.加强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健全完善县法律援助中心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站运行机制,支持建立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专家库、志愿服务团,加快“老兵调解工作室”“老兵律师团”等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建设,为退役军人提供普惠、精准、及时的优质公共法律服务。

13.夯实安置帮教工作基础。引入社会参与机制,积极争取建设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和安置帮教工作师资库,实现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安置帮教与监狱系统、社区矫正系统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系统,加强释放衔接工作,落实重点帮教对象的安置帮教。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扎实推进安置帮教基地建设。

14.提升服务民营经济效能。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推进民营企业“法治讲堂”“法治体检”常态化长效化。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工作站设置民营企业服务窗口,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帮助、政策咨询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共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度建设。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加大对跨区域、跨部门重大事项协调力度,研究推动重点任务、重大改革、重大项目,谋划推动具体工作事项。司法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协调推进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示范。

(三)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与群众需求、政府财力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财政补贴政策和标准,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保障。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础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注重经费使用绩效。

(四)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新模式,定期开展政治业务轮(培)训,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运用好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职称评定、人才引进、专业评价等政策,优化队伍结构。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高级公证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等人才培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宣传表扬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