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
何正宣 |
旺农(动)罚〔2022〕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
何正宣于2022年7月16日从山东省买牛回旺苍县,被张先生通过12345热线举报其牛启运时未依法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和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其四 |
罚款 |
给予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犊牛)的行为,处同类检疫合格犊牛货值金额30%的罚款,计计人民币壹万柒仟肆佰元整; |
1.74 |
2022/8/24 |
2099/12/31 |
2023/8/24 |
广元市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
11510722008466382N |
广元市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
11510722008466382N |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