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旺苍县民政局关于2022年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招募人员加试的公告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8-10 14:37 字体: [ ]

根据《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元市教育局 广元市民政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人员招募的公告》中“根据招募岗位及人数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的要求,现将旺苍县2022年社工岗项目人员加试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考生须持《报名信息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22年8月11日上午8:30以前到旺苍县实验小学参加加试(开考后30分钟后不能进入考场)。

2.考试时间:2022年8月11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广元市旺苍县实验小学(新华街文化巷58号)

4.笔试内容:社工岗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考试范围参照事业单位公共笔试。

5.本场加试是根据《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元市教育局 广元市民政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人员招募的公告》中“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多两次)”的要求进行的第二次递补加试。

6.考生需持加试前3天内3次(采样时间间隔大于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参加加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加试。(详情咨询旺苍县民政局,联系方式:侯女士13881252978)


附件:1.旺苍县2022年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加试人员名单

         2.旺苍县2022年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招募人员加试疫情防控要求



旺苍县民政局

2022年8月10日


附件1


旺苍县2022年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加试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准考证号(7月25日)

备 注

1

徐云霞

2022070100818


2

张  豪

2022070100826


3

曹慧芹

2022070100828


4

唐晓青

2022070101011


5

闵志敏

2022070101108


6

辜健一

2022070101124


7

雷  英

2022070101226


8

孙卓立

2022070101415


9

刘汶璐

2022070101417


10

何晓艳

2022070101527


11

毕晓鑫

2022070101626


12

何  枫

2022070101705


13

曾令彬

2022070101805



附件2


旺苍县2022年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招募人员加试疫情防控要求


为切实做好旺苍县2022年社工岗项目人员加试工作,根据疫情防控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即日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前来参加加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如县内无居住场所,入住酒店时,请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三、加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在入场检测处,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四、所有考生需持加试前3天内3次(采样时间间隔大于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参加加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参加加试。

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加试;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加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加试。

(一)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为“红卡”“橙卡”“黄卡”或带星号等风险未排除的考生;

(二)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且经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三)加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四)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接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五)加试前7天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六)加试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七)共同居住者为进出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八)加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加试当天应当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八、加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加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加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加试条件的考生,按照规定继续加试,不具备继续完成加试条件的考生,由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九、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加试地所在城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加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市、县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广元日报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请考生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并认真评估行程,如隐瞒行动轨迹,对疫情防控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