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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7-21 09:26 字体: [ ]

图解: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旺府办发〔2022〕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旺苍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旺苍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决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22〕52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聚焦自建房规划、设计、建设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特别是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切实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排查整治范围

1.全县范围内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

2.“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

3.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

(二)排查整治内容

各乡镇要全面摸清自建房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建造地点、建造年代、土地性质、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建筑层数、面积、用途、装修装饰、违法建设等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建立健全排查整治台账。

1.实体安全方面。使用年限超过建筑物设计基准期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和构筑物;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房屋结构、建筑面积、层数、地下空间等发生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的房屋;地震高风险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房屋。

2.审批手续方面。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未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况;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经营性自建房无经营许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三)隐患排查方式

各乡镇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管控到位。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建立乡镇、村(社区)排查工作机制。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基础上,部门和乡镇、村(社区)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逐栋核查,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图斑和数据为参考,以现有房屋建筑数字化档案为基础,利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完善每栋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台账。对经营性、“四无”建筑、改建改用和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必须通过专业技术机构或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

(四)加快隐患整治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实行分类处置。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坚决撤离人员,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五)强化联合监管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督促农村新建自建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社区、物业、村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发现房屋存在安全异常等情况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实行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在建的违法自建房,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拆除。

(六)健全长效机制

各乡镇要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等违法行为。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压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探索施行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机制。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时间为: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重点排查。2022年8月31日前,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各乡镇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要集中力量,对所有自建房、“四无”自建房屋、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公共服务用房进行重点深入摸排;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23年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巩固提升。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四、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严格落实属地党委和政府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实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监管责任。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并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督促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农村房屋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涉及自建房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依法打击妨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县民政局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县司法局督促指导所管行业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做好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乡镇依法依规用地和排查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与县级有关部门共同督促属地整改、查处,指导各乡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指导车站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县水利局负责统筹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排查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督促商场、酒店、饭店等商贸服务业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负责督促公共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电影院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建设过程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督促所管行业经营场所用房安全排查整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依规查处城镇自建房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等违规行为;县文化体育中心负责统筹指导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不含学校)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联系督促县属监管企业所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其他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指导所属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摸清底数,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守好房屋建筑安全底线。

(二)强化技术保障。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等广泛参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和规范管理,对出具虚假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追责。同时,积极做好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三)严格督导问责。县安委会及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同时,每月对工作进度排名靠后的乡镇进行约谈;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