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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旺苍县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7-13 10:24 字体: [ ]

图解:旺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旺苍县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旺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旺苍县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旺苍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旺苍县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旺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6月14日



旺苍县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认真贯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通知》和《中共旺苍县委办公室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通知》,强化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确保不发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各乡镇和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每年12月底前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抄送县食品安全办。

二、强化专项治理,突出重点领域

(一)坚决保障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网络订餐平台、校园食堂、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适时组织督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假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二)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牢牢紧盯各项子行动年度目标,持续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强化源头污染治理;切实抓好校园食品、特殊食品、进口食品、农村食品和网络食品监管,强化重点领域整治。聚力提升餐饮、小作坊、粮油、白酒、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领域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助力产业健康发展。切实做好风险监测,督促哨点医院按规定上报食源性疾病病例。规范化建设食用农产品市场,充分发挥“双安双创”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基础支撑(县食品安全办牵头,各子行动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集中用餐陪餐、索证索票、食品留样、人员培训、民主监督等管理制度。紧盯开学重要时间节点和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校园超市(小卖部)和中小学校门外200米范围内的食品摊贩整治(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和学校试点建设(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抓好养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宗教活动场所、农村集体聚餐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重点场所行业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许可资质、流程布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条件,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紧盯旅游高峰期,防范发生因超限量、超能力提供餐饮服务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旺苍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加强对注册和备案产品的事后监管,巩固深化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稳步推进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查处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违法违规案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探索建立特殊食品“红黑榜”制度。积极开展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食金之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常态监管,紧盯重点环节

(一)持续强化冷链食品风险防范。贯彻落实“非必要不进口,进口必报批”要求,切实守住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底线(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旺苍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风险布控指令,对冷链物品包装和运输工具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阳性事件应急管理,实施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风险分级分类管理、食品冷库分级管理。严肃查处不落实冷链食品进货查验、消毒等主体责任,无“三证明一报告(海关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和无追溯信息而进入冷库或上市销售,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票据不全冷链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等冷链食品监管,禁止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经营环节(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冷链运输车辆管理,督促指导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加强从业人员防护、运输装备消毒。禁止无冷冻冷藏设施的运输车辆从事冷链运输经营活动。做好交通卡口值守把关,严禁未经批准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流入我县(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人员的防护措施(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持续强化源头治理。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负责)。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4%以上。分析研判涉镉农产品重点品种超标成因(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食用林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风险监测及风险评价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加快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不断提高科学安全施肥用药水平;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定期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按期推进4种高毒农药淘汰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严格粮食加工企业许可准入,对购进的原粮必须索取出库检验报告。收购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严防不合格成品粮流入口粮市场。加强小麦生物毒素跟踪评估,从源头加强管控(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风险防控,强化抽检监测

(一)加强抽检监测。农业农村部门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量保持在1.5批次/千人以上,监测类别涵盖所有大宗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完成市级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监测任务(县林业局负责)。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3.3批次/千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加强衔接联动。做好核查处置,确保风险监测问题产品查明率100%,监督抽查问题产品查处率100%(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强化风险排查。成立县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风险研判会商,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应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五、依法查办案件,严打违法犯罪

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聚焦大案要案、典型案件和挂牌督办案件,查办一批性质恶劣、影响大、热点高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全面深化行刑衔接制度,建立完善数据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督办和涉案物品存储处置长效机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加大警示和震慑力度(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能力建设,强化监管效能

(一)推进智慧监管。依托省级智慧监管体系,开展监管信息大数据归集和分析应用,强化风险监测和研判,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实现分级分类监管。推进重点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市场数字化管理水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80%,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校外供餐单位比例提升到6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县林业局负责)。

(二)实施信用监管。加快食品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全面融入社会信用体系。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培训(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推动开展“信用+监管”试点。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列入“两个名单”的生产主体,加大监管力度,落实惩戒措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在集团购买和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七、落实主体责任,构建共治共享

(一)持续开展“双安双创”。持续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县食品安全办牵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响亮行动”,推动我县顺利通过示范县资格复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县食品安全办牵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参加四川省首届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作品创作大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参评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十大案例、选树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县公安局负责)。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促进社会共同关心、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风险,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发声,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实事求是公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旺苍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