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2013 主办单位: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5030996号-1
网站标识码:5108210014
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
| 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自然人)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尹光菊 | 旺 林罚决字〔2022〕第 02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龙凤镇白虎村二组村民尹光菊未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行政许可手续,雇请挖机擅自对小地名“石坝扁”林地实施开挖平整,建设肉牛养殖基础设施。经现场勘验、检查,修建基础设施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884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地,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已由县森林公安局处罚并结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其他—补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 |
1.责令于2022年10月31日前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所需费用10元/平方米(商品林地、乔木林地)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元/平方米,合计12元/平方米一倍的罚款,共计22608元。 |
2.2608 | 2022-7-5 | 长期 | 2023-7-6 | 旺苍县林业局 | 11510722008466390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