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5-01-23 00:00 字体: [ ]


旺府发〔2015〕5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适应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客观要求,是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现实需要,是增强农业发展动力和活力的根本举措。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总体部署,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广府发〔2014〕32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以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为重点,不断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政策措施,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着力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农业经营中的现实问题,改革土地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农业发展活力。坚持政策扶持。制定落实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持续发展。在数量上持续发展,不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规模。在质量上持续提升,推进户改场、场入社、社联企、企接市。坚持因地制宜。围绕我县粮油、茶叶、核桃、中药材、食用菌、畜禽等主导产业建设,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家庭农场发展。

(三)培育目标。到2020年,构建起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系统完善、充满活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形成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发展领军人、农业服务超市“1+3”特色新型农业经营模式。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000个,其中专业大户4000个、家庭农场550个、农民合作社350个、农业企业100个,经营面积达到21万亩,占总耕地面积75%以上。

——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成农业服务超市50个,形成一主多元、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积极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

(四)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二轮土地承包存在的权属不清、面积不实、四至不详、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赋予和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抵押、担保等权利,逐步实现承包土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五)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以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和股份量化为主要手段,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推进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把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到全体成员,以股份持有形式落实集体成员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

(六)引导农村承包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让、互换、租赁、入股等方式 ,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集中。引导村、社采用经济手段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流转由季节性向稳定性、短期性向长期性、自发性向自觉性、租赁向入股转变。鼓励各类工商资本进入农村流转土地,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流转农户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

(七)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县上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乡镇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村设信息员,建成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形成县、乡、村信息共享,网络互通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立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制度,健全流转合同备案制度,构建土地流转监管机制,形成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的市场环境,保护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建设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推进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八)引导发展专业大户。专业大户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数量最多、最为基础的经营主体。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扶持兼业农民成为专业农民,一般农户成为种养大户。支持城镇居民下乡务农成为专业大户。

(九)突出发展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符合农业生产特点,是现阶段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力量。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新型职业农民和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及城镇居民到农村兴办家庭农场。

推进“户改场”。支持家庭承包经营者、专业大户及业主流转土地,扩大生产规模,建设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工商登记注册,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

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家庭农场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认定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

(十)提升壮大农民合作社。大力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统一经营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拓展服务功能。支持在农产品加工、仓储、运输、销售等二、三产业环节兴办农民合作社。积极引导同区域、同行业、同类型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品牌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或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选择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推进“场入社”。鼓励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把家庭农场发展成为农民合作社的骨干成员,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优势互补壮大发展。

继续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推动合作社规范发展。建设一大批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民主、运行机制完善、利益分配合理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健全示范合作社联合评定机制,完善示范合作社名录。

(十一)做优做强农业企业。加快龙头企业上档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优势农产品深度开发,参与四川省名牌、市知名品牌等品牌创建工作,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领军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控股等方式联合、融合、整合各类中小型农业企业,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和产业发展联盟。

推进“社联企”。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农业企业以订单生产方式紧密联接,引导农民合作社与农业企业互相参股,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

发挥农业企业紧密联系市场的作用,带动农民更好地分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带来的利益分配收入。

(十二)大力培育产业发展领军人。重点培育领军企业家、产业科技领军人、市场营销领军人和农业职业经理人。支持各类产业发展领军人在其专业领域中发挥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

四、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三)继续深化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乡镇或区域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的意见》(川委办〔2011〕29号),进一步理顺县乡共管、县级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县级农业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机制。进一步落实人员岗位,加强岗位准入管理,切实解决农技人员在编不在岗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公共财政保障,加强设施条件建设,改善基层农技推广条件,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

(十四)着力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服务组织。按照“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作市场化”要求,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成立农业专业服务公司,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全程服务。大力发展农机、植保、农技和农业信息化等服务性农民合作社,支持兴办农村产权交易、农业品牌认证服务等各类农业中介服务组织。支持大学院所建立试验基地、示范基地、实习基地,依托其科研技术力量,开展各类技术服务。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参与公益性服务,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

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支农助农作用。采取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大力培育自主经营主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为一体的新型基层社;推行“社有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建立“入股分红+保底分红+利润分红”等分配机制,加快社有企业发展;按照“规范运作、严控风险”的原则,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资金互助,为农民提供便捷、安全、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系列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把各级供销联合社、社有企业、基层社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承接政府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的综合性服务。

(十五)建立农业服务超市。在村级建立农业服务超市,把农业服务超市建设成为直接面向农民的农业终端服务平台,依托农业服务超市开展农资、农技、农机、劳务、信息等社会服务。从2015年起,率先在已建和新建现代农业园区建立农业服务超市,促进农业服务超市为园区内的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优质的一站式服务。

五、强化政策扶持

(十六)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扶持机制。落实兑现国家、省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各项奖补扶持政策。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补贴增量部分优先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扶持以家庭农场为主的农业经营主体,对工商登记注册的县级示范农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购置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认证农产品品牌、开展市场营销等;对运行状况良好并被评为优秀的农业服务超市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农业服务超市改扩建服务场所、购置服务设施设备。

(十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条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设施、机耕作业道路建设等农业项目优先安排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片规模经营区域内实施。对经过工商部门注册,且运行状况良好的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项目奖励;对注册资金1000万元、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带动基地2000亩或农户200户以上的家庭农(牧)场、农民专合组织,一次性给予200万元项目奖励,项目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管理和生活用房、仓库、硬化晾晒场、农机具维修服务中心、机具停放和机械烘干库房、生产物资及肥料生产场地、农机作业道路等附属设施占用耕地,凡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按农用地管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价格标准。农村土地流转后用于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项目区域内经依法审核,可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设施用地,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优先安排和委托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承担农村、农业发展建设项目。制定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办法和管护制度。

(十八)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题教育培训。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立足产业、需求导向的原则,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职业经理人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点,整合农业、劳动、教育等涉农教育培训项目,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认定管理办法。

(十九)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优先申报和实施农业种养业产业发展项目。整体推进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工作,坚定不移主推米仓山茶叶等主打品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销产品提供市场支撑。

(二十)完善金融支农服务。鼓励各商业银行大力开展农村支付业务创新,推广pos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新型支付业务,多渠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的支付结算业务。建立健全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的信用采集和评价制度,推行授信和信用贷款。金融机构要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扩大抵质押担保范围,开展各类农村产权抵质押担保贷款。支持农民合作社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在社员内部以入股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扶持社员发展农业生产。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扩大险种和覆盖率,逐步实现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全覆盖,有效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发展的经营风险。

(二十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创新税收管理方式,简化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简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审批等手续,按政策要求减免相关费用。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情况纳入年度专项检查范围,对检查中发现未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的,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六、加强组织宣传,搞好协调配合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性工作来抓,层层落实培育任务,纳入目标考核。制定推进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利用现场会、院坝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扶持相关政策和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利用党政网、农业信息网搭建宣传服务和市场营销平台,运用现代营销手段开展网上产品展示、推销、交易,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二十四)搞好配合协调。各部门通力协作,主动支持,加强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健全推进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资金支持力度;工商部门要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手续,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开辟快速通道;国土、质监、税务、供销、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职尽责,主动配合,合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附件:旺苍县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