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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
| 旺苍县恒久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农资门市部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821MA6CJ9ER75 | / | / | / | / | / | 蹇利琼 | 身份证 | 旺农(农药)罚﹝2022﹞1号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之规定。 | 2022年5月30日,旺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经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依法对旺苍县恒久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农资门市部进行旺苍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药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由浙江威尔达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70%甲基硫菌灵”农药品种,商标:天王,净含量:100g,农药登记证号:PD20082387,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浙)0003,质保期:2年,数量:4袋,无生产日期(批号)。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 |
一、责令改正;
二、没收违法所得60元;
三、没收违法经营的“70%甲基硫菌灵”农药品种4袋;
四、并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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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0.004 | / | 2022/6/27 | 2099/12/31 | 2023/6/26 |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
11510722008466382N |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
11510722008466382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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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