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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奉长云 | 旺 林罚决字〔2022〕第 02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属毁坏林木、林地案 | 2021年11月15日,双汇镇龙泉村村民委员会与东河镇新华街162号奉长云签订修建双汇镇金龙村鲢鱼石至龙泉村朱家坝森林防火通道《施工合同》,奉长云在施工该护林防火通道作业中,未按照行政许可批准的范围、面积使用林地、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弃土弃渣滑落,导致道路沿线局部林地、林木严重毁坏。经现场勘验鉴定:既毁坏林地又毁坏林木5小班面积0.2024公顷散生活立木20株蓄积1.1立方米,优势树种栎类,地类一般灌木林地,森林类别国家二级公益林地;仅毁坏林木1、2、3、4、6小班面积0.6652公顷活立木120株蓄积7.2立方米,其中柏木63株蓄积4.2立方米出材2.8立方米,栎类57株蓄积3.0立方米出材1.6立方米,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0908公顷,一般灌木林地0.5744公顷,按森林类别分:重点商品林地0.0694公顷,公益林地0.5958公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其他—补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 |
1.责令停止毁坏林木、林地的违法行为; 2.责令于2022年10月31日前对毁坏林地5小班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0株三倍的树木60株、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对毁坏林木1、2、3、4、6小班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20株三倍的树木360株; 处毁坏林地5小班(公益林)恢复植被所需费用12元/平方米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元/平方米,合计14元/平方米一倍的罚款,共计28336元;处毁坏林木1、2、3、4、6小班林木价值(柏木836元/立方米×2.8立方米= 2341元;栎类400元/立方米×1.6立方米=640元)一倍的罚款,共计2981元,合计金额31317元。 |
31317 | 2022/6/6 | 长期 | 2023/6/6 | 旺苍县林业局 | 11510722008466390H |
| 张跃 | 旺林罚决字〔2022〕第03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属毁坏林木案 | 2022年1月20日,英萃镇中山村村民委员会与原鼓城乡大坝村七社村民张跃签订《英萃镇中山村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合同》,张跃负责修建中山村小地名通木树湾至圆通庵森林防火5公里,路面宽度5米,工期90天(2022年1月25日至4月25日)。张跃在施工该防火通道小地名青林坡处,未按照《旺苍县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旺林地许准字〔2021〕第39号)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使用林地,对爆破、机械作业产生的落石和弃土弃渣就地倾倒,导致毁坏用地红线外林木。经现场勘验鉴定:毁坏用地红线外林木范围面积1.5762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国家二级公益林地,毁坏林木株数955株蓄积28.4立方米、出材7.4立方米(化香4.3立方米,野核桃2.8立方米,栎类0.3立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其他—补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 |
1.责令停止毁坏林木的违法行为; 2.责令于2022年10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955株三倍的树木2865株; 处毁坏林木价值(出材7.4立方米×栎类400元/立方米)一倍的罚款2960元。 |
2960 | 2022/6/6 | 长期 | 2023/6/6 | 旺苍县林业局 | 11510722008466390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