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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四川匡山水泥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821682395969P | 何泽东 | 旺林罚决字〔2022〕第01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2009年以来,四川匡山水泥有限公司大营青石矿在矿山范围内施工作业,导致后山反倾角凹岩山体于2019年发生垮塌。2021年,该公司对矿山垮塌山体地质安全隐患进行施工排危作业,山体垮塌、松散落石及弃土弃渣滑落导致山体下部林木、林地被毁坏。经现场勘验鉴定:毁坏林地面积3.1004公顷。按地类分:一般灌木林地1.5649公顷,乔木林地1.5355公顷。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商品林地1.3084公顷,重点商品林地1.792公顷。按林地类型分:经济林林地0.144公顷,用材林林地1.3915公顷,其他林地1.5649公顷。毁坏乔木林地中活立木683株,其中用材林检尺木561株,经济林木22株,无幼苗幼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1.责令停止毁坏林木、林地的违法行为;2.2.责令于2022年10月31日前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毁坏株数683株三倍的树木2049株、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乔木林地10元/平方米、一般灌木林地6元/平方米)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元/平方米一倍的罚款,共计309452 元。 | 30.9452 | 2022/5/9 | 长期 | 2023/5/9 | 旺苍县林业局 | 11510722008466390H |
| 四川殷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900629565340Q | 刘俊峰 | 旺林罚决字〔2022〕第02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2019年4月,旺苍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旺苍县大河乡至水磨乡公路改建工程3标段施工建设进行招标,四川殷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负责承建,2019年5月签订《施工合同》。该公司在小地名孙家垭至厂坪里道路施工作业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放炮和机械作业产生的落石、弃土弃渣滑落,导致道路沿线局部林地、林木被毁坏。经现场勘验鉴定:5、7、10小班既毁坏林地又毁坏林木,计面积0.3902公顷活立木207株蓄积9.3立方米,优势树种栎类,地类乔木林地,森林类别重点商品林地;1、2、3、4、6、8、9、11、12、13、14小班仅毁坏林木,计面积3.5753公顷毁坏活立木1863株蓄积83.5立方米出材43.5立方米,优势树种栎类,地类乔木林地,森林类别重点商品林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1.责令停止毁坏林木、林地的违法行为;2.责令于2022年10月31日前对毁坏林地5、7、10小班责令补种毁坏株数207株三倍的树木621株、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对毁坏林木1、2、3、4、6、8、9、11、12、13、14小班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863株三倍的树木5589株;3.处毁坏林地5、7、10小班恢复植被所需费用10元/平方米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元/平方米,合计12元/平方米一倍的罚款,共计46824元;处毁坏林木1、2、3、4、6、8、9、11、12、13、14小班林木价值(栎类400元/立方米×43.5立方米=17400元)一倍的罚款,共计17400元,合计金额64224元。 | 6.4224 | 2022/5/23 | 长期 | 2023/5/23 | 旺苍县林业局 | 11510722008466390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