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旺苍县黄洋镇南溪沟至龙凤乡、坑南路坑坑店至五权镇通乡公路改建工程二标段竣工结算审核的报告
旺苍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我公司受旺苍县审计局委托,对旺苍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建设、四川蜀通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旺苍县黄洋镇南溪沟至龙凤乡、坑南路坑坑店至五权镇通乡公路改建工程二标段(以下简称“该工程”)的竣工结算进行了审核,建设单位应对其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其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现场勘测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审批情况
2012年8月22日,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旺苍县黄洋镇南溪沟至龙凤乡、坑南路坑坑店至五权镇通乡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旺发改[2012]203号)批准项目建设,道路全长15.207km,路面宽度5m,拟建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概算投资3627.2876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不足部分自筹;计划工期12个月。
(二)财政评审情况
2012年9月6日,旺苍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关于黄洋镇南溪沟至龙凤乡通乡公路工程预算评审报告》(旺预财评[2012]167号),项目评审总金额为35808497元,该工程核定最高限价为13362626.00元。
(三) 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招标情况
1、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委托四川仁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该工程设计任务;
2、该工程监理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2012年9月8日完成招标工作,四川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标;
3、该工程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最高限价为1336.2626万元,于2012年11月12日完成招标工作,中标单位为四川蜀通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296.1747万元。
(四)合同签订情况
1、设计合同:2012年2月15日,旺苍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与四川仁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该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合同约定收费25.857万元(含一标段);
2、监理合同,2012年12月21日,旺苍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与四川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该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计费方式根据国家发改价[2007]670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监理服务费为859373元(含一标段)。
3、施工合同:2012年12月4日,旺苍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与四川蜀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该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合同价款为12961747.00元;合同约定工期365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施工验收合格标准;合同价款方式为固定单价。
(五)工程实施情况
该工程于2013年6月21日开工, 2015年8月21日竣工,实际工期791天,较合同工期延误426天。主要建设内容为南溪沟至龙凤乡下桥河桥段(k8+830至k15+207)路基、路面、挡墙、边沟、涵洞及防护工程。
(六)竣工验收情况
2015年8月21日通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工程质量为合格。
二、审核范围
对旺苍县黄洋镇南溪沟至龙凤乡、坑南路坑坑店至五权镇通乡公路改建工程二标段的结算价款进行审核,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涵洞、安全设施及防护工程。
三、审核原则
审核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审核方法
本次竣工结算审核采用全面审核法(逐项审核法),即:对所有结算内容进行审查、计算。具体措施及方法包括:检查、观察、询问、调查、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分析等。
五、审核依据
(一) 《关于旺苍县黄洋镇南溪沟至龙凤乡、坑南路坑坑店至五权镇通乡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旺发改[2012]203号);
(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文件》;
(四)《合同文件》;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
(六)《设计变更文件》;
(七)《结算及计量资料》;
(八)《竣工图》;
(九)《现场踏勘记录》;
(十)旺苍县黄洋镇南溪沟至龙凤乡通乡公路改建工程1、2标段竣工结算审核有关事项处理《会议纪要》及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十一)其它相关资料。
六、审核要求
全面、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的最终工程造价,揭示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七、审核程序
该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经过接受委托、现场踏勘、计量与计价、汇总、核对、复核、意见交换及定案等程序形成最终审核结果,具体如下:
(一)接受委托:接受项目委托,确定结算对象、范围;
(二)现场踏勘:依据竣工结算资料,对竣工图、签证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三)计算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结合相关资料以及现场察看情况,确定科学、合理、有效的计算办法并进行具体计算;
(四)汇总和内部复核:汇总计算结果,并对所采用的计算依据和方法以及计算的基础数据等进行自检与校核和内部三级复核;
(五)意见交换:根据审核情况,汇总存在的问题,由国家审计机关组织建设和施工单位进行意见交换,协调处理分歧;
(六)形成初步审核结论并召开审定会、签署审定结果:根据意见交换情况对初步审核结果进行修改、调整后组织建设和施工单位召开结算审定会,签署竣工结算审核定案表;
(七)提交正式报告:撰写、并提交最终审核报告。
八、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关于挡墙高度
1、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设计浆砌挡土墙的墙顶标高在道路底基层下,现场勘验与设计作法一致,但竣工资料立面图反映的墙顶标高同路面面层标高,二者的高度相差约0.5至0.55米。施工单位提出断面图中的挡墙高度是真实的,是承包方资料员人为疏忽出的错,各方在审核资料时仅对断面尺寸进行了核实,未注意其顶面高度的位置错误。
存在的主要问题:挡墙的高度位置在立面图及断面图中反应的不一致,其真实性存疑。
2、处理情况
2016年7月4日,经建设、施工、审核单位再次抽查核实,抽查部位的挡墙高度与竣工资料基本一致,最终由相关单位出具挡墙施工的《情况说明》,工程量按相关资料计算。
(二)关于路基砂砾石调平层
1、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路基砂砾石调平层设计厚度15cm,铺筑宽度超出水泥稳定基层30-40cm,现场勘验时未发现有砂砾石。
存在的主要问题:砂砾石调平层是否按设计进行了铺筑,因未进行道路破坏取样,无法进行确定。
2、处理情况
依据2016年7月5日建设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进行计算。
(三)波形护栏工程量
1、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两个施工单位交叉施工,竣工资料中的桩号又与现场不吻合,波形护栏的工程量无法核实。
存在的主要问题:波形护栏的工程量无法现场核实。
2、处理情况
根据2016年7月26日建设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进行计算。
九、审核结论
四川蜀通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结算金额为13099792.00元,审定金额为11763125.00元,核减工程价款1336667.00元,审减率10.20%。
十、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设计施工图的审核力度。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设计管理,加大对设计图纸的审核力度,努力提高项目设计深度,尽量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二)进一步加强竣工结算的审核力度。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项目竣工结算价款的审核力度,防止和减少施工单位多报工程量,以切实履行建设单位责任,不断提高结算价款的准确性。
(三)进一步加强合同工期管理。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合同工期的控制与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以确保项目按期完工,以切实履行建设单位责任,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