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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居全市第一

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2-01-26 11:21 字体: [ ]

2021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9701元,同比增长9.6%,增幅居全市第一。从收入构成来看,人均工资性收入21589元,同比增长9.4%,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额的贡献率为53.3%;人均经营性净收入9012元,同比增长10.4%,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额的贡献率为24.5%;人均财产性净收入2526元,同比增长10.6%,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额的贡献率为7%;人均转移性收入6575元,同比增长8.7%,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额的贡献率为15.2%。(县统计局 杜璨 何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