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通〔2022〕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9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发〔2020〕7号)有关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白水河等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4个登记单元,具体如下:
(一)白水河。以白水河管理界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小河里。以小河里管理界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干河。以干河管理界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四)楠木河。以楠木河管理界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五)黄洋河。以黄洋河管理界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六)詹家河。以詹家河管理界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七)万山河。以万山河管理界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八)大地河。以大地河管理界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九)茨竹垭水库。以茨竹垭水库管理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十)苟家垭水库。以苟家垭水库管理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十一)关门石水库。以关门石水库管理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十二)红卫水库。以红卫水库管理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十三)林家沟水库。以林家沟水库管理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十四)跃龙水库。以跃龙水库管理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东河镇、嘉川镇、白水镇、黄洋镇、张华镇、高阳镇、英萃镇、天星镇、盐河镇、水磨镇、大两镇、米仓山镇、檬子乡。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